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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解隔離條件放寬 不用雙採陰 Ct值≥34即可

  • 時間:2021-01-14 11: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確診者解隔離條件放寬 不用雙採陰 Ct值≥34即可
衛福部長陳時中(圖)14日接受廣播節目訪問,說明防疫等相關問題。 (圖:中央社)

COVID-19確診者解除隔離條件確定放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公布最新版COVID-19通報個案處置流程,只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包括症狀緩解至少3天、連續兩次核酸檢驗Ct值≥34或一次陰性、一次Ct值≥34、或2次皆陰性,且距發病日已達10天,便可解除隔離。

有鑑於現有科學證據顯示,核酸檢驗Ct值超過30、發病日多於10天就幾乎不具傳染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研議修訂確診者解隔離標準,不再需要二採陰,可減少確診者因處在沒有傳染力的陰陰陽陽階段而被長期隔離。

指揮中心13日公布最新版COVID-19通報個案處置流程,只要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就可解除隔離。首先是症狀緩解至少3天,其次是連續兩次(間隔至少24小時)核酸檢驗Ct值≥34,或一次陰性、一次Ct值≥34,或2次皆陰性,第三,則是距發病日已達10天。指揮官陳時中說:『(原音)所以本土的經驗跟國外的一些研究,都證實Ct值34以上事實上是不具傳播力,所以我們現在的規定當然是陰性最好,但是至少要有兩次34以上的,我們會解隔,但是解隔的要回復前三天沒有相關症狀,也要發病10天以後,另外一個證據就是10天,發病後10天病毒是培養不出來的,這是國際科學的證據,所以我們在Ct值做了兩層的把關,避免他是檢查的失誤。』

根據最新規定,若個案距發病日未達10日,但已符合症狀至少緩解3天、Ct值數值達標準兩項條件,可由醫療網區指揮官個別評估。

陳時中表示,放寬解隔離條件主要是保存醫療量能,因為非必要的醫療非常耗損醫療人力,因此希望能盡量降低不必要的住院;此外,對病患本身而言,醫院就是高風險的環境,院內風險比在家高,因此,根據國外科學資料以及國內掌握的證據,指揮中心認為此舉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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