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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收錢「寧濫勿缺」會計師:阿婆海外戶口得廿蚊無報被查 2023 / 04 / 20 

離報稅的限期僅餘十多天,但據統計仍有近三成人(包括筆者)未報稅。
新移民首次報稅固然頭暈腦脹,但會計師Terence指,即使老華僑,有很多也被「海外資產」申報弄得死去活來。
有婆婆曾在報稅時,即使已誠實交代海外物業的租金收入及主要戶口資產,卻因漏了幾個少至只有廿蚊的「封塵戶口」而被稅局查。
很多人也不知道,原來成為稅務居民的時間,不一定是從入境開始,反而與買屋租屋有關係。來港前強積金是否算入「收入」,原來亦有幾種情況。
不要誤解 「誠實制度」
陳李羅特許會計師樓合伙人陳統成(Terence Chan)分享到。「加拿大報稅是講Honor System,誠實制度。很多人誤會誠實的意思,就是你報稅局便信你,不會刻意找你麻煩。」
「當稅局懷疑你,他便會要求你千方百計證明自己清白,到時代罰款未必是最慘,最慘是要準備大量的文件向稅局交代,期望他信你。」他舉例,曾有一位長者,她在海外有些物業收租,海外年收入超過十萬,她也一直如實向稅局交代自己的收入及資產。可是有天,她突然收到稅局通知,要求她把過去十年的所有戶口往來交代清楚。你想想,要找全世界不同地方的銀行機構,找回近十年的資料,對一位老人家來說,是多痛苦的事!」
後來經了解後,才知道因為該位婆婆多年來在海外開了近二十個戶口,大部分雖然已經「封塵」,其中一個甚至僅餘二十元存款,但稅局仍要求她提供資料證明沒瞞稅。
因此,自覺自己已「很誠實」,該報的都報了,便認定自己可以高寢無休,要了解清楚稅局的原則。當然最好還是花錢讓專業人士處理,因為萬一報錯,損失的遠不止找人報稅的金額。
怎樣計算成為 「稅務居民」的日子?
筆者曾跟很多以「救生艇計劃」來加的朋友聊過稅務問題,基本上所有人都以為打從自己landing那一刻開始,便是稅務居民。
事實上,這個日子不是劃得那麼「死」。官網的說法,「根據加拿大的稅收制度,你對加拿大的所得稅義務取決於你的居住身份。你需要先了解你的居住身份,然後才能知道你對加拿大的稅務責任和申報要求是什麼。要確定你的居留身份,必須考慮你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包括與加拿大的居住關係(residential ties)以及在加拿大境內和境外居住的時間、目的、意圖和連續性。」
因此,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你是否與加拿大保持或建立重要的居住關係。
而與加拿大的重要居住關係包括:
  1. 在加拿大的家
  2. 在加拿大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3. 在加拿大的家屬
同時,還要留意可能相關的「二級居住關係」,包括:
  1. 在加拿大的個人財產,例如汽車或家具
  2. 在加拿大的社會關係,例如加拿大娛樂或宗教組織的會員資格
  3. 在加拿大的經濟聯繫,例如加拿大銀行賬戶或信用卡
  4. 加拿大駕照
  5. 加拿大護照
  6. 加拿大省或地區的健康保險
所以,在實際操作時,怎樣證明你與加拿大的關係才是重點。Terence舉了一個例:「有些香港人來加拿大,會先帶小孩過來,視察環境、校區等等,可能居住一個月後,便留下小孩給家人照顧,然後回香港處理好股票戶口、強積金,甚至是賣樓。然後再回來加拿大租屋。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他在第一次入境時,並未與加國建立residential ties,因此第二次入境時,他才是真正成為稅務局民。」
他補充,當你「買車買樓」時,一般就肯定是有residential ties,但在此之前,不妨先找專業人士,看看你的case是否已算是稅務居民。
如果你離開加拿大,但與加拿大保持居住關係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你可能被視為加拿大的實際居民(即要報稅):
  1. 在加拿大境外臨時工作
  2. 在加拿大境外度假
  3. 從加拿大通勤(每天或每週往返)到你在美國的工作地點
  4. 在另一個國家上學
銀行戶口數 一查便知
稅局是否真的萬能,可以「開天眼」知道我們有多少個戶口?答案是肯定的。「其實稅局是萬能的,所有戶口都看得到,你在全世界的銀行開立戶口,稅局馬上便知道。由此亦可再推斷,其實你絕大部分的海外收入也瞞不過它。因為你收租、收股息,最後還不是到你戶口!金融機構需向稅局提供戶口的匯報記錄。」因此企圖隱瞞收入絕對是不智的,惹來稅局懷疑更分分鐘「一身蟻」。
「等到一更稅局如果想查你,佢會跟你講,我知道你在這裡有個銀行戶口,請你提供statement。」
他表示,一旦收到「懷疑瞞稅」的報案,稅局會從公開的資料先作背景調查,譬如查核公司的股東資料,在有合理的懷疑下,要求該人提出更多資料。
他補充,「加拿大的稅例是Judgement based,即依賴過去判例,好多項目並沒有明確的定義。例如有好多客人問我什麼可以扣稅,但稅例只是一句:所有用來賺錢的開支都可以扣稅。但什麼是娛樂開支呢?並沒明文規定。」因此,千萬不要自己憑common sense去判斷稅局的要求。
強積金不一定要交稅
那麼強積金又是否應該算入「海外收入」,Terence表示有幾種情況:「第一就如前述,在你成為稅務居民前,你已成功提取強積金,那麼便不用打稅。記住,是成為稅務居民前,而不是入境前!第二是在成為稅務居民前,你已成功向銀行申請提取強積金,但銀行在你成為稅務居民後才把資金存入你戶口。這情況下,你可以準備好申請的相關文件,如果稅局問起,只要提供證明,便不用打稅。第三種情況,是銀行要求你提交這邊的租約,甚至是成為PR後才批核你的申請,這情況下你一定已成為稅務居民,那麼便一定要交稅了。」不過,他補充,你可以把資金轉入加拿大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那麼便暫時不用打稅。
同樣道理,如果你的工作是在成為稅務居民前已完成,但之後才收到薪金,仍然不必打稅。筆者認識一位余先生,來加前在香港是一位教育工作者,他有一些興趣班課程早在去年四月已完成,及後於六月來加租屋,七月才收到學校的支票。對於這個案例,Terence表示稅局曾試過徵稅:「以往有類似案例,稅局真的嘗試由到款日期的角度去收稅。不過,後來事件鬧到法庭,法院判稅局不能按到款日期徵收稅款。」由此可見,稅局角度是「寧濫勿缺」,但關鍵時刻大家可諮詢法律意見,維護自身利益。
「收入」與「資產」別搞亂
至於海外物業是否需要申報,Terence提醒大家,關鍵是「收入」而非「資產」。「海外收入是計income(入息),而不是計capital (資產)。即使你出面有一億兩億身家也好,都不會打你稅,但是你入息有一萬元都要交稅。」因此,假設你在香港有物業,但並沒有放租(例如是給父母住),那麼你的物業是淺水灣一號也不用交稅;如果你的物業是放租,租金收入便須交稅。
買賣物業的話,並不是按你的賣出價計算,而是按你成為稅務居民時,該物業的市值與賣出價的差額,徵收資產增值稅。舉例,假設我成為稅務居民前,有一個估值一億港幣的物業,一年後我以一億零一萬賣出,那麼我只須按賺到的一萬港元盈利計稅。
Terence最後提醒大家,除了capital gain,capital loss也可申報。往後當你有資產增值時,可以在報稅時以此抵銷你的capital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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