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而入獄服刑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18年6個月的刑期被延長為20年。
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涉及多項貪污受賄罪名,合併刑期為18年半。
而去年12月陳水扁因為二次金融改革期間收取元大集團的賄賂,被判刑10年。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按照數罪並罰規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20年刑期。
數罪並罰
台灣高檢署日前將陳水扁和吳淑貞所涉數罪並罰案,向高等法院聲請應執行刑。
高等法院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科罰金2.5億元新台幣;而吳淑貞應執行有期徒刑也是20年,並科罰金兩億元。
此外,陳水扁和吳淑貞還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污案,將來判決結果如果有罪,只要不是無期徒刑,最高就是20年的刑期。
由於陳水扁在司法審訊期間已經被關押兩年多時間,而目前又已經服刑兩年,因此再過六年就服刑過半,最快在2019年就可以提出申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