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陳明通論文指導不周…台大懲處內容曝光 學界:斬斷學閥態度明確
前國安局局長陳明通因涉學術倫理爭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日前向台大檢舉其違反學倫,但根據台大教評會決議,陳明通雖遭認定指導不周,但情節依法不涉及「解聘」等重大懲處,也代表陳明通有望順利退休。但本報掌握,台大仍給予陳明通三大懲處,學界認為台大欲「斬斷學閥」的態度明確。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因台大國發所碩專班論文均遭認定抄襲,學位雙雙遭撤銷,外界認為指導教授陳明通責無旁貸,立委王鴻薇亦向台大檢舉,並由台大召開學倫會、三級教評會審議,王鴻薇今率先揭露教評會結果,教評會認定陳明通指導不周,但因情節未達解聘程度,做出不予解聘決議。
但據本報了解,教評會依據教師法規定樣態,若將陳明通解聘將依法無據,但台大仍給予三項懲處,包括陳明通教授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也不得再聘任台大的兼任教師。
學界大佬、靜宜大學監察人陳振貴分析,綜觀台大懲處,不得聘人為兼任教師,在於陳師退休後未來不得再回台大擔任兼任職,不得在系上開課,也不能再指導學生。又陳師已超過退休年齡65歲,也代表陳師不得辦理延退到70歲。
陳振貴指出,過去均有政界人士把持大學系所,並以此栽培人脈進而擴大其在政壇的影響力,因此被稱為學閥,此風不可長,也長年受到學界詬病,台大今天要求教師退休後不得再回校兼任,有切除、斬斷學閥的作用也象徵「到此為止」。以陳師的社會地位而言懲處難堪,但因為其將退休,也不致於太嚴重。
但陳振貴也說,陳師從台大退休後只要坊間其他私立大學有意聘用,還是能到其他私立學校兼任。歷來除非教授因性平案件遭革職,才會不得再到其他學校任職,學倫案則沒有這麼嚴重,只要其他學校教評會通過聘任案,陳師若仍有意待在學界還是可繼續任職。
一名國立大學教評會教師則指出,台大教評會的決議是依法有據,「只能說不符合社會的期待。」陳明通兩位學生學位都被撤銷,可見指導一定有瑕疵,但依法學倫案罪不及指導教授,若台大教評會做出不合法規的決定,屆時當事人若申訴也會被翻案,且指導教授不可能24小時盯著學生,罪及老師恐會無人願意擔任論文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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