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高鐵300萬查無不法,三大關鍵解析不起訴真相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陳明文高鐵300萬查無不法,三大關鍵解析不起訴真相

陳明文高鐵300萬查無不法,三大關鍵解析不起訴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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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高鐵300萬事件經過漫長的調查,最後通通查無不法,不予起訴。這起事件不單純的背後,不起訴的關鍵因素是什麼?

2019年9月,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選舉期間在高鐵遺落了一卡皮箱。當天早上,高鐵人員拾獲失物,清點發現內有300萬元現金引發熱議,不只網友們敲碗看好戲,連續劇更接續陳明文資助兒子在菲律賓創業的「珍奶梗」,用力kuso了一番。

陳明文政治實力雄厚,人稱「嘉義王」,但由於這卡裝錢的皮箱違背現代社會數位支付的潮流,外界紛紛質疑陳明文金錢來源不單純,也讓其在緊接著的立委選舉中,受到對手前立委林國慶猛烈攻擊。林國慶日前因選舉期間以言論誹謗、辱罵陳明文,遭到嘉義地方法院判賠120萬元,陳明文表示,此120萬將全數捐給育幼院做公益使用。

高鐵300萬事件經過漫長的調查,最後檢察官在洗錢防制、財產來源不明、稅捐稽徵、財產申報四大面向,通通查無不法,不予起訴。網路公審往往陷人於罪,事後的真相卻總是乏人問津,高鐵300萬事件的背後,不起訴的關鍵因素是什麼?為何經過大規模調查,洗錢、貪污治罪條例或是逃漏稅通通不起訴?

關鍵一:金錢來源正當,沒有掩飾或隱匿意圖

陳明文曾公開說明,因兒子陳政廷有國外投資需求,才將300萬現金帶上來台北準備借給兒子,也才意外造成錢財遺失。根據《洗錢防制法》新法第2條規定,如要構成洗錢要件,需包含以下三種行為:

1.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2.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3.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然而經過檢察官詳查,傳喚多名同車旅客、高鐵列車人員、各站站務人員等,確認當日車廂內的乘客,並無特定不法犯罪,或企圖掩飾隱匿300萬現金,因此並無利用高鐵車廂進行非法交易;從餘款的綁鈔帶逆向追查提領銀行,傳喚多名行員作證,也無查得任何不法。此外,調查陳明文及親屬等人的相關帳戶,沒有可疑交易紀錄,以上各種角度的查無不法,大幅減低洗錢意圖。

關鍵二:調閱通聯記錄、破百筆帳戶,皆無異常

根據報載,除了兒子有創業的資金需求外,由於陳明文朴子及嘉義市服務處有裝修需要,裝潢費多由現金支付,陳明文妻子廖素惠便與大姐借錢,並分次慢慢領取,備妥現金。陳明文大姐的帳戶並無交付任何人使用,陳明文事發後才知道這筆錢是妻子向大姐借的錢。

檢方為了確認是否涉及洗錢交易,分別就相關人等調查通聯記錄與金融帳戶。若是非法交易與犯罪行為所得之金錢,錢財遺失時,當事者往往會急於隱匿犯罪記錄,故調閱通聯紀錄、金融帳戶,可能會發現其中異常狀況,檢察官便可循線追查可疑狀況。

檢方大陣仗調閱三等親內,包括親屬、司機、隨扈、國會助理等,將近200筆金融交易有關函件及明細資料,最後發現相關人等皆無可疑、或是不法交易活動紀錄,且陳明文及兒子在事件前後的通聯記錄,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的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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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三:皮箱遺失領回過程,並無外傳可疑現象

事發當時,媒體繪聲繪影報導,皮箱遺失後,陳明文不僅沒有報警,還有位神秘、不知名的矮胖男前往高鐵站欲領回。陳明文表示,回到立法院第一時間,即發現皮箱遺失,並委請助理致電高鐵單位,高鐵也立刻回覆已拾獲皮箱。既已找回,自然沒有必要浪費警政資源。

檢方調查了高鐵與相關路口監視器、Line對話截圖與相關證人,不起訴處分書中明確表示,並無其他可疑人士到高鐵站認領錢財。列車清潔員拾獲失物後,就立刻通報整備員,整備員旋即送交至月台站務室,同時上報至站務督導及副站長,副站長立即指示將皮箱移交至鐵路警察局派出所。

過程中,除有高鐵人員陪同外,清點過程中更有員警在旁觀看、錄影,在電話聯繫確認失主後,現金就被移至高鐵現金處理室存放保管,直到陳政廷抵達後將300萬現金領回,有可疑人物領回現金的說法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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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不法,四大面向均不起訴

日前監察院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由於立法委員是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的公務人員,有義務每年申報財產,政治人物的身家便會攤在陽光下接受高度檢驗。

從陳明文申報的財產來看,陳明文及妻資產遠超過300萬,且子女財產亦無三年內突然暴增等情況,不符財產來源不明罪所提到「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條件。此外,經過半年多調查,全案並沒有以詐術、偽造、欺瞞或不正當方式來逃漏稅的疑慮,三等親內親屬、司機、隨扈、國會助理等帳戶及通聯紀錄,事發當天所有高鐵人員、清潔人員、警衛等人說詞,也找不到任何洗錢之事實。

可惜的是,事件發生當時正值選舉期,輿論屢被渲染為涉及貪汙、洗錢弊案,即便偵查結果是查無不法、不起訴處分,最終的真相也往往消失在迷霧之中,甚至引起更多的陰謀論,讓當事人背負異樣眼光及難以回復的形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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