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父陳明志接大隊長! 女工作室同月首接案

到底台北市警局有沒有讓分局長,自肥女兒拍片!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在108年7月擔任台北市交通大隊長,卻被查出,女兒朋友的工作室也這麼巧合,就在「同年同月」接下了第一支警察局的宣導影片,不禁讓外界懷疑,肥水不落外人田,市警局強調會調查有沒有違法,是否涉嫌圖利。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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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怡君:「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在擔任交通大隊長期間,是從108年的7月到109年的9月,但沒有想到在這段期間當中,就有四支宣導影片,是交由女兒的男友工作室來進行製作。」

台北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的女兒朋友工作室,去年拿下交通大隊的四支宣導影片,市警局1號開記者會,大動作說會交由督察室辦理,隔一日又有動作,局長指示交由政風室立案,雪球越滾越大。

圖/翻攝自臺北波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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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局副局長邱寬愉:「契約當事人並非陳分局長女兒,本案本局已請督察室深入調查,如果發現不法絕對嚴辦。」

陳明志疑似違反《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市警局正視問題審慎調查。

時任北市警交大大隊長陳明志:「你知道機車腳踏板,不能載小朋友嗎?」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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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就出在宣導影片。內容中陳明志露臉,連自己的女兒也演出。陳明志在108年7月到109年9月為台北市交通大隊長,女兒朋友工作室接下第一支影片,是108年7月31日,第四支影片是108年11月,隔年又承包市警局萬安演習,一比對時間,竟然在陳明志到任第一個月,就能順利取得宣導影片標案,令人詫異。

陳明志的女兒分享飼養兔子,有兩萬人追蹤,同事也與友人經營拍攝工作室,不過依據採購法規定,就算低於十萬元的標案,也須有公開遴選,並且針對機關人員規定,涉及配偶、二等親內的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不過一連看下來這幾支宣導影片,拍攝真的很用心,但公務員父親帶愛女同框、女兒朋友的工作室也有錢賺,這行為恐怕涉及圖利等罪,讓外界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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