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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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法度君,请问今天上热搜要自首的陈同佳是谁呀?

A:这货就是引发香港暴乱的导火索。祸乱之源就是他

Q:咋回事?一个人能掀翻如此巨浪

A:来来来,前排坐,法度君给你讲故事。

这个要去台湾自首的男人叫做陈同佳,香港居民。2018年2月,陈同佳在台湾将自己已怀孕的女友潘晓颖残忍杀害,作案后陈潜逃回港。2018年3月,香港警方将其拘捕,但因香港没有此案管辖权,与台湾之间也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既无法将其引渡到台湾接受故意杀人罪的调查,也无法对其进行审判,最终港特区政府只得控告陈涉嫌盗窃以及处理赃物罪。2019年4月,陈同佳本人承认其犯有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洗黑钱)”,被判处监禁29个月,服刑减刑后,陈同佳将于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行政长官已于10月18日收到陈同佳狱中的来信,陈在信中表示,其决定刑满后将赴台为其犯下的故意杀人罪投案自首,特请特区政府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Q:说了半天,这跟香港暴乱有啥关系?

A:关键点就在这里。由于香港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为将陈同佳移送台湾受审,特区政府提出修订两个条例即《逃犯条例》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条例将允许香港与大陆、澳门、台湾开展移交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的个案合作。

Q:这不是一件好事吗?

A:没错,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媒体以及部分香港市民对内地法律制度的不够了解,散播不良言论,制造社会恐慌,假以法案损害香港自由民主与人权为由,阻挠法案在立法会的通过。由此,今年6月份以来,香港发生了数次大规模反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的游行集会活动,然而后期,少数暴徒用他们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游行集会活动完全变质。至此,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认清暴徒的目的绝非条例本身,人人都能够高喊自由与民主,但这绝不是暴徒放火伤人、暴力袭警、破坏交通、打砸商铺的借口。

所以说,陈同佳杀人后潜逃是引发严重事件的导火线,早早投案多好。如今,不仅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与出行都受到了限制,香港的经济更遭受重创。同时也希望条例早日通过,从而避免其他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法律制裁。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