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涉嫌偽造及使用假遺囑案,法官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陳振聰到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麥機智向八人陪審團表示,裁決只可考慮呈堂證供,不可受案中人士知名度或媒體報道影響,亦不應加入道德判斷。即使陪審員因證供感到困擾、憤怒或同情,亦不應左右判決。
法官表示,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必須證明陳振聰肯定有罪;而陳振聰說謊,並不代表他有罪。
法官又兩次提醒陪審團,控方證人筆跡專家李志強的證供並非科學分析,亦不是概括性意見,不能單獨證明被告偽造遺囑。
法官完成總結全部16名控方證人供詞,星期三總結辯方證供後,陪審團會退庭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