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涉「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立法會前議員陳志全還押超過半年,今(1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辭後,相信陳志全不會違反國安罪行,批准其保釋申請。陳志全聞言表情難掩激動,有旁聽的女親友落淚。連同陳志全,初選案的47名被告中,現有14人獲准保釋外出。
【19:05】陳志全傍晚6時許離開高等法院,未有發言,之後登車離去。
【15:40】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陳志全的保釋條件包括,由伴侶及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各作10萬元人事擔保。散庭時有旁聽者向陳志全豎起拇指,他向公眾席雙手合十鞠躬致意。同為初選案被告的鄒家成,以及歌手黃耀明亦有到庭旁聽。
陳志全保釋條件:
1. 10萬元現金擔保
2. 陳志全的伴侶程先生、前黨友袁彌明等3人各作10萬元人事擔保
3. 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宵禁
4. 每周4天到警署報到
5.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和BNO
6. 不准離港
7. 不得直接或間接在公眾平台,發表可能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
8.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
9.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領事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