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選案|慢必陳志全高院申保獲准 成第14名可擔保被告

泛民47人初選案|慢必陳志全高院申保獲准 成第14名可擔保被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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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因涉參加初選,被控串謀顛覆政權罪。其中在裁判法院不獲保釋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慢必),今(1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擔保。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陳詞後,批准讓陳志全保釋,並在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歌手黃耀明等有到庭旁聽,而陳志全獲保釋後表現興奮,亦有女親友在庭外哭泣。陳辦妥手續後,傍晚離開法院。

案中47名被告,早前共有13人獲准保釋,包括:黃碧雲、楊雪盈、鄭達鴻、李予信、鄒家成、林景楠、彭卓棋、呂智恆、劉偉聰、何啟明、柯耀林、施德來和余慧明,其中鄒家成及余慧明,均是近月在高等法院再作申請而成功獲准保釋。

陳志全傍晚離開法院的情況,袁彌明任其中一名擔保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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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彌明任其中一名擔保人

法官批准陳志全以10萬元現金,及3名的擔保人各提供10萬元人事擔保。擔保人包括其伴侶,及前黨友袁彌明等。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供、需遵守宵禁令。

此外,陳亦需遵從以下保釋條件:

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初選案將於9月23日,於西九龍裁定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HCCP473/2021

現已獲准保釋的14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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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名被告近況,多人宣布退出政壇或辭去區議員等職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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