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之死衛福部要媒體噤聲?姚立明砲轟:像是看到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風傳媒

女作家之死衛福部要媒體噤聲?姚立明砲轟:像是看到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

2017-05-0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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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認為為衛福部有責任調查有沒有性侵事件,應該要為受害者講話,怒轟衛福部的態度簡直像是看到了一個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不可思議。(資料照,陳明仁攝)

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認為為衛福部有責任調查有沒有性侵事件,應該要為受害者講話,怒轟衛福部的態度簡直像是看到了一個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不可思議。(資料照,陳明仁攝)

年輕女作家自殺身亡,父母發聲明卻引起衛福部表示需注意不得公開被害人姓名,否則將觸法,衛福部此舉遭外界質疑包庇加害者。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衛福部應該關心家屬有沒有需要幫忙,而不是開罰。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也砲轟衛福部有責任調查性侵事件,卻只是壓制被害人,不准大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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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女作家自殺其父母代發聲明,講述女作家親身經歷,衛生福利在當天下午隨即發新聞稿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各界保護性侵害受害者隱私,不得透公開被害人之姓,並要求地方政府調查代發聲明一事,若違法要開罰。但此舉也遭外界質疑包庇加害者、控制新聞報導。

陳宜民今(3)日上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衛福部引性侵害防治法規範處理,但「被害人沒有報案,為什麼用性侵害防治法」?陳宜民表示,父母經歷喪女之痛,衛福部還要求地方政府去調查聲明真偽,甚至要開罰,難道性侵害防治法沒有更重要的條文,比如說去家訪、關心家屬,而不是開罰。

姚立明砲轟:不應倒過來壓制被害人

姚立明昨(2)日上三立《新台灣加油》節目也砲轟衛福部,他說雖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別身分的資訊,但第13條第3項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

姚立明指出,若經被害人同意,可以公布姓名。他認為衛福部有責任調查有沒有性侵事件,應該要為她講話,怒轟衛福部違法,態度簡直像是看到了一個屍體,卻要大家不要管,不可思議。

姚立明也提醒台南市議員,應該去問一下社會局,憑什麼要罰同樣是被害人的父母?不准父母講女兒的名字,他說「我以為我的女兒,我講30次都可以!」。姚立明認為,社會局應該要指出犯罪溫床,避免性侵害再發生,現在卻是倒過來,壓制被害人,保護加害人不要受傷害,任憑家長讓自己小孩去受害。

衛福部澄清:不會對父母開罰

衛福部長陳時中接受質詢時回應,不會對父母開罰,引性侵害防治法是基於保護立場。衛福部昨(2)日也發佈新聞稿表示,衛福部第一時間請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了解林案過往有無通報紀錄,是否為保護性個案。衛福部澄清,4月28日下午發布新聞稿目的是呼籲社會大眾要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及身分隱私保護議題,至於媒體及民眾是否有違反被害人隱私權保護,需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台南市社會局就個案認定、處理,衛福部並未干預新聞報導。

衛福部表示,為強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隱私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有對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明訂不得記載被害人姓名,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必要者」、「有正當理由」之情形則得以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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