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_百度百科

陈同佳

台湾杀人案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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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男,中国香港居民,台湾杀人案的嫌犯。
2018年2月,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并潜逃回港;12月3日,台当局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
2019年4月,陈同佳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 [1];10月18日,陈同佳表示愿到台湾自首 [1];10月20日,台当局明确表示拒绝陈同佳“投案” [2];10月23日上午,陈同佳刑满出狱。 [3]
2020年10月15日,民进党当局拒绝接受陈同佳赴台入境签证申请;10月23日,陈同佳赴台申请仍未获批,未能赴台自首 [4]
中文名
陈同佳
国    籍
中国
籍    贯
中国香港
出狱时间
2019年10月23日

犯罪经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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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赴台游玩,其间在酒店房间发生争吵,女子被其箍颈致死,复遭塞入行李箧拖至荒郊弃尸。在本港被警方拘留期间,陈同佳对此直认不讳,但由于案发地点不在港,证人与证物俱无,控方无法就杀人案提出起诉,就算要求作为背景考虑也不获法庭接纳,只能控以处理“犯罪得益财物”罪。 [5]
同年3月13日,陈同佳被警方以盗窃罪拘捕关押,直至上庭,其间已过了一年多时间,而四项盗窃罪即使全部成立,刑期也不过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扣除拘留及假期,很有可能陈同佳不需多少时间就可以“大摇大摆”出狱,甚至离开香港。 [5]
12月3日,台当局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1]
2019年4月,陈同佳因涉嫌盗用女友银行卡和其他物品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洗黑钱罪,并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29个月。根据香港的《逃犯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于陈同佳涉嫌在台犯罪,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陈同佳在香港刑满后,香港执法机构也不可能将其续押或向其追诉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 [1]

赴台自首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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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晚,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表示,行政长官18日收到了因洗黑钱罪正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1]
同月20日,台湾蔡英文当局以香港特区政府应承诺透过“司法互助”提供案件在港“相关事证”为由,限制陈同佳及劝说其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入境。 [2]
22日,台湾当局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10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不能接受这一做法:“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6]
2020年10月15日,民进党当局拒绝接受陈同佳赴台入境签证申请 [7]
同月23日,一直协助陈同佳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表示,陈未能取得入台签注,未能赴台自首。该案死者潘晓颖的母亲此前向陈同佳发出最后通牒,最迟10月23日起行,否则不会为他求情 [4]

刑满释放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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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9时左右,因洗黑钱罪在新界壁屋惩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刑满释放 [3] [8]。并向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香港媒体直播显示,陈同佳走出监狱后,在劝他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的白色汽车停下。陈同佳没有戴口罩,也没有遮蔽样貌。他首先面对媒体镜头鞠躬,然后表示︰“因为我自己做了些无可挽救的错事,为他们(潘晓颖父母)带来好大的伤痛,我自己的内心受责,所以我愿意为自己的冲动,犯下的错事,返去台湾自首,服刑受审,希望她的家人释怀,晓颖安息。”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