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殺害女友嫌犯擬十月赴台,台灣香港政府角力再現

管浩鳴牧師(右)在香港壁屋監獄迎接陳同佳(中)(23/10/2019)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去年10月23日,陳同佳刑滿出獄,在牧師管浩鳴陪同下見媒體。

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而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近日在潘母公開要求下發表錄音稱,計劃在今年10月內前往台灣投案。

台灣和香港政府就陳同佳應以什麼形式投案,以及港方會否提供證據等問題發生爭拗。

香港當局認為,陳同佳可以透過「自由行」的方式到台灣投案,香港當局無權干預陳同佳如何赴台投案,亦因為台港沒有司法互助安排,香港當局不會提供任何證據。

台灣方面則稱,不接受陳同佳以「自由行」的方式赴台,陳同佳亦不能夠申請網上籤證前往台灣,台方要求陳同佳透過香港與台灣建立的「單一聯繫窗口」去申請前往台灣的簽證,但港府否認與台灣有這種「單一聯繫窗口」。

外界憂慮,如果陳同佳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前往台灣可能會被拒絶入境,而如果港方不向台灣當局提供證據,亦可能因證據不足令案件無法順利審理。

陳同佳
圖像加註文字,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近期高調接受港媒訪問,要求陳同佳今年10月23日或之前到台灣自首。

為何陳同佳突然決定在10月前往台灣?

去年10月,他在香港完成洗黑錢罪的刑期出獄後,一直在親北京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協助下,入住香港警方為面對人身威脅的人士提供的安全屋。

潘曉穎母親近期高調接受多家香港媒體訪問,她說陳同佳出獄近一年都未往台灣投案,感到無法釋懷,亦心痛未能為女兒討回公道。

她稱願意支付陳同佳前往台灣投案的機票費用,幫忙為陳同佳求情,也接受陳同佳不被判死刑,但表示如果在他出獄一週年時,即10月23日也未前往台灣,她便會採取諸如公眾聯署等行動,施壓迫使陳同佳赴台投案。

陳同佳透過管浩鳴發表錄音講話,向潘曉穎父母道歉,以及承諾會找律師協助,希望在本月前往台灣投案。

據管浩鳴透露,陳同佳已委托台灣理律律師事務所做代表,與台灣官方接觸商討投案事宜,但暫時未有進展。該律師事務所亦沒有回應。

台灣當局的回應

台灣陸委會稱,台港警方於去年10月設立了聯絡窗口,陳同佳可以透過這個窗口聯繫台灣當局安排投案事宜,有關部門已凖備就緒,一切依法辦理。陸委會批評港府無所作為,呼籲陳同佳和港府拿回初心具體行動。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要資料,台灣就提供,如果他要來台灣投案,香港有政府,台灣有政府,就好好的談;他不可能來這裏自由行,我們也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所以香港政府用不著推來推去,我們政府一切會依法辦理。」

陳同佳案觸發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但結果引發大規模示威。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

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指,香港官方沒有跟台方聯繫,只在媒體放話,對台方沒有意義,台方不能回答。他說,台方相關單位有向陳同佳的律師了解,但仍要透過正當管道,先將該有的簽證從官方管道申請入境之後,才有意義。

根據台灣監察院近日發表對陳同佳案處理的報告,指特區政府最少三次拒絶回復司法互助請求,並曾四次私下去信接觸陳同佳案檢察官。

香港方面的回應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保安局否認與台方建立「單一聯繫窗口」。香港保安局指出,去年10月台灣方面只是通知港警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而港方亦把事宜通知陳同佳,「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香港保安局表示,陳同佳服刑完畢已重獲自由,他以什麼方式赴台是其自由人的選擇,港府無法律授權干預其選擇,敦促台灣方面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香港保安局還表示,去年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就是希望修補香港和台灣之間的法律漏洞,但因社會反應而撤回修例建議,令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政府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港府不可能違反法律而向台灣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證據。

但香港政府稱,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

赴台投案波折重重

一些評論認為,香港方面不希望參與其中,是因為不想向外界顯示,沒有《逃犯條例》修訂也能解決這宗案件,如果香港單方面與台灣有刑事司法互助的先例,則令香港與中國大陸所受的待遇不一樣,變相承認了台灣的主權台灣當局則質疑,香港不願意在刑事司法與台灣合作,是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矮化台灣主權」。

香港親北京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接受媒體訪問時批評,台灣當局操弄政治手段,認為陳同佳自願到台灣,下飛機時被捕就可以,「我完全看不到到底在爭拗什麼。」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不明白陳同佳到台灣自首的困難,認為陳同佳在台灣的律師可助其接觸台灣當局,簽證問題一定能夠解決。

他猜測,台灣當局希望掌握警方獲得的證據,以便陳同佳到台灣時,可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進行公平審訊,呼籲港府向台方提供陳同佳的證據,包括他錄取的認罪及犯案過程口供,以及香港審訊紀錄。涂謹申說,「可能台灣當局擔心,如果香港警察不交證據,變成陳同佳到台灣自由行,經歷審訊後可能沒有罪,回到香港。」

他呼籲香港方面向台灣提供證據,並指香港和台灣過往也曾商討警務合作等事宜,認為陳同佳案不存在突顯台灣地位的問題。

台灣律師翁國彥接受香港《明報》訪問時亦指,一般境外疑犯到台灣投案,是由代表律師和台方行政單方協調簽證安排,就算他沒有簽證抵台投案,「邏輯上有可能」。

他指出,陳同佳在台犯案,台灣方面會搜集了一些證據,但由於台方沒公開偵查程序,現階段難以評論是否有足夠證據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