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陈同佳决定赴台「自首」以及台湾的态度?将产生哪些影响?

最新进展:陈同佳23日出狱后,将协助他来台投案。但港府之说立即遭到台湾拒绝,台港之间为此案争执不休,并从司法层面上升为政治角力。 陈同佳去年在台杀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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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已经准备好面对自己的罪恶,民进党还没有。

第一,不管陈同佳同意投案是因为良心发现还是什么别的原因,投案本身是好事。投案甚至比以个案形式移交更能减少法律层面的麻烦。


第二,我并不认为中央在操作陈同佳投案,即便劝服他的圣公会牧师管浩鸣的确在内地有政协委员(各级政协邀约港澳籍委员是基本操作)的职务。中央对于这次事件一直持比较克制的态度,尽可能让香港政府自行解决。中央最核心的诉求是没有社会动荡,在当前的局势下,即便陈同佳投案也无助于平息香港目前的街头示威,毕竟七月之后的示威重心已经不在条例,更别提引发这个条例修正案的具体个案了。中央真要操作也没有收益,不值得。


第三,民进党当局现在有点逻辑混乱了。如果按照台湾主体性的要求,他们最好的选择当然是既不达成一个基于一中框架的司法互助协议,又让陈同佳来台受审——实际上这也是他们在几个月之前的诉求。但陈同佳声称愿意主动投案后民进党当局拒绝他入境,这从什么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理的。现在又转过头要求司法互助协议,是个人都知道可预见的将来是办不成的,这岂不是等于故意纵容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