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言人控自家董座偽造文書 隆銘發言人喊告 | 財經 | NOWnews今日新聞

上市公司發言人控自家董座偽造文書 隆銘發言人喊告

▲隆銘綠能發言人溫雅貴,控告現任經營團隊冒用名義發布四則重訊。圖為隆銘公司官方網站圖片。(圖/摘自隆銘官網)
▲隆銘綠能發言人溫雅貴,控告現任經營團隊冒用名義發布四則重訊。圖為隆銘公司官方網站圖片。(圖/摘自隆銘官網)

政經中心/綜合報導

上市公司隆銘科技於近期發布多則重大訊息,但公司董事兼發言人溫雅貴今(20)日以個人名義發出聲明稿表示,該四則重大訊息是有心人士冒用自己發言人名義發布,他認為此舉是現任經營團隊所操作,在溫雅貴不知悉、也未確認正確性下對外公告內容,已破壞公司治理原則,因此對現任董座許鑒隆提出涉嫌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形成罕見的發言人控告自家董事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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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雅貴在聲明中指出,這四則未經他確認的重訊,第一則是9月16日主旨為「本公司說明媒體報導」的公告;第二則是「公告本公司成昀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內容。

第三則是「公告本公司施芸婷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的重訊;最後一則是9月19日發布主旨為:「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適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第3項提前到期事由情形」的公告。

溫雅貴主張,自己是隆銘科技董事暨發言人,針對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策的資訊都具有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之權力。但現任經營團隊卻蓄意隱瞞他發布重訊,而且在溫毫不知悉、未確認正確性情況下,擅自冒用「隆銘科技發言人」名義發布,因此已委任律師對董座許鑒隆提出刑事告訴。

聲明中也表示,在第一則「本公司說明媒體報導」重訊中,雖引述六則媒體報導,指涉前經營團隊可能涉有不當挪用的經營疏失,但這些指控都非事實,溫雅貴認為,如果自己在發布這則重息前預先審閱,就可以即時澄清錯誤訊息,避免引發市場恐慌、不當影響股價且造成公司難以回復的損害。

溫也提醒,隆銘9月19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的重大訊息,內容多與事實不符,如有人再發放意圖影響股價之不實消息,將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嫌。他還指控而現任經營團隊,在知道董事已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有意更換董事長及經理人後,選擇於開會前的敏感時間點,疑似操作輿論,惡意阻礙臨時董事會召開與表決,同時預判現任經營團隊可能還會採取其他手段,發布誤導性錯誤訊息,因此提醒股東及投資人審慎分辨。以下為溫雅貴聲明稿全文: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發言人溫雅貴個人聲明稿

日期:2022年9月20日

澄清說明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銘科技」)於2022年9月16日發布主旨為:「本公司說明媒體報導」、「公告本公司成昀達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公告本公司施芸婷獨立董事對於董事彭國倫、溫雅貴、陳儀潔、林駿宏、陳俊翔等於民國111年9月5日及9月6日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函之聲明」及於2022年9月19日發布主旨為:「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適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第3項提前到期事由情形」之四則重大訊息(下稱「四則重大訊息」):

一、該四則重大訊息乃有心人士冒用本人之名義所發布

本人乃隆銘科技之董事暨發言人,針對可能影響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決策之資訊,具有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之權力。

然而,隆銘科技之現任經營團隊,卻對本人蓄意隱瞞發布之前開四則重大訊息,在本人毫不知悉、未確認正確性之情況下,即擅自冒用本人隆銘科技發言人之名義對外發布,此舉已嚴重破壞公司治理原則,且涉嫌偽造文書,本人已委任眾達國際法律律事務所對許鑒隆(更名前為許建隆,前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提出刑事告訴,謹此聲明。

二、「本公司說明媒體報導」引述之舞弊指控均非事實

隆銘科技所發布主旨為「本公司說明媒體報導」之重大訊息中,雖引述六則媒體報導之內容,指涉前經營團隊可能涉有不當挪用等之經營疏失,惟該等指控均非事實,部分內容甚至於多年前即因有心人士質疑已由公司向主管機關澄清,若本人得於訊息發布前預先審閱內容,即能即時澄清錯誤之媒體報導,避免錯誤訊息引發市場恐慌,不當影響股價且造成公司難以回復之損害。

尤其,隆銘科技子公司同開營造繼受法務部八德外役監工程前,已經過隆銘科技董事會同意,且因當時前承攬廠商啟赫已完成部分工程,並由法務部支付約3億元承攬報酬,隆銘科技繼受該工程後,當然僅就剩餘之工程負擔興建義務並取得承攬報酬,故匿名人士指控本人代表同開營造承接該案前未事先取得母公司董事會同意、許偉良強行降低3億元承攬報酬、本人與許偉良為特別背信罪之共犯等等,根本是子虛無有之事。該等不實指控,除嚴重傷害本人名譽外,更對公司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

三、「公告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適用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第3項提前到期事由情形」引述之指控並非事實

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建議書並未表示前經營團隊有違反內部控制制度之不當挪用之情事,本人在此特別聲明,以正視聽。

板信商業銀行已發存證信函給隆銘科技,告知現任董事長許鑒隆其本人未按板信商業銀行授信條件變更核定通知書完成相關增補契約之對保程序,恐有違約之虞,因此促請現任董事長許鑒隆儘速前往板信商業銀行完成對保程序。

本人鄭重提醒,隆銘科技公司於2022年9月19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重大訊息內容諸多與事實不符,如有人再發放意圖影響股價之不實消息,將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嫌。

四 、現任經營團隊為了避免失去經營權,近期可能會再採取其他手段,請股東及市場留意

隆銘科技現任經營團隊自知悉董事請求召開臨時董事會更換董事長及經理人後,即在開會前之敏感時點,疑似以操作輿論之方式,惡意阻礙臨時董事會之召開與表決,因此不排除現任經營團隊可能再採行其他惡質手段或發布具誤導性之錯誤訊息,聲明人謹鄭重促請股東及市場投資人審慎分辨,避免遭錯誤訊息影響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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