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陈奕迅爸爸为了供陈奕迅到英国读书而违心贪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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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艺人陈奕迅的父亲陈裘大,曾任香港政府房屋署屋宇装备总工程师!这个职务顶多相当于处级吧,但他却是香港历年来贪污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官员之一。

陈裘大被廉政公署控告于1999—2001年期间,利用职权收受5家工程承包商和物料供货商的贿款280万港币,帮助他们取得政府工程合约,以及在监管施工时给予优待。

此外他还收取20万港币,帮助朋友的儿子取得土木工程署合约工程师资格。

2003年11月开庭时,主控官麦礼忠经形容陈裘大为一名“极度贪官”!

一审裁定11项罪名成立,判刑7年。

陈裘大于2004年提出上诉,指出廉政公署蓄意隐瞒总调查主任杨恩德的醉酒驾驶案底,质疑其品格及证供的可信性,会导致审讯不公平。

2005年12月,上诉法庭裁定陈裘大得直,撤销十项罪名,并下令案件发回还原讼法庭重审。

这个与孙杨事件很相似,只是涉及程序问题,不是实体定性。

然而廉政公署也不是吃素的,手上的牌远远没有打完!

廉署在调查期间曾派人长期跟踪陈裘大,又秘密在他的办公室安装窃听器与摄影机。这些都是在房屋署的认可支持下进行的,说明很可能就是房屋署官方向廉政公署举报此次贪污事件的。

偷拍行动代号“蜻蜓”,寓意“蜻蜓点水”,“点水”就是“数钱”的意思。一共历时5个月,录影带达900盒、片长3600小时。

录像带显示,陈裘大多次与行贿者会面,还经常在办公室清点现金。

此外陈奕迅每次出碟时,陈裘大自掏腰包买下数百张,然后要陈奕迅在唱片封面上签名,加价两元向好友及建筑商转售。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从侧面说明被告很贪财。

廉政公署一般不会把所有证据一次性在一审阶段全部抛出来,只要能够将对方定罪就足矣。

打个比方,在足球比赛中,强队有赢十球八球的实力,但一般踢到两三球优势的2:0或3:0就收手了。

这么做的原因是隐藏实力,对外界保持一种神秘感;另一方面也为这些官员们保留一些体面。

最后陈裘大的辩护律师在重审时抛出新招,称被告招认,是因为廉署以其子陈奕迅的事业作要挟,迫使他迫达成招认交易。

不过这些都是律师在铁证面前例行公事而已!

最终陈裘大被判入狱6年,失去600多万港元的退休金及每月3万多港元终身俸禄。

2008年10月10日,陈裘大患上肝癌,通过“监管下释放计划”获得假释。假释后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接受治疗,目的就是希望尽快找到合适肝脏,换肝保命。

几年来,父亲的官司及医药费,已经花了近千万!为此陈奕迅加码工作,短时间内先后到美国、上海、台北、贵阳、苏州、佛山和北京等地连开11场演唱,为他带来约880万元收入。

老婆徐濠萦也是个不省心的主,整天大手大脚的,Eason真是难啊!

贪污哪儿有违心的,你是说唯“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