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_百度百科

限制高消费令

司法措施
收藏
0有用+1
0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会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颁布限制高消费令的目的,是防止受害人的财产减损,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文名
限制高消费令
目    的
防止财产减损
方    式
间接执行
执行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措施

播报
编辑
  • 签发
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1]
  • 内容、期限
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实践中,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再续。
  • 检举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并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3]

实施范畴

播报
编辑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

解除条件

播报
编辑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现实意义

播报
编辑
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老赖”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法律依据

播报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