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塑令出台!新规定到底有什么区别?
新版限塑令出台!新规定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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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为原料制成的塑料制品;禁止进口废旧塑料;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有塑料珠的日用化工产品等。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国家发改委发言人孟伟表示,根据“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意见分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三个时期,确定了不同阶段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任务和目标。


这次新版的“限塑令”相比老版“限塑令”有什么不同?

第一个区别,这次是全面的,从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定,对塑料污染产品的整个问题作出系统化管理,在一个版本的“限塑令”主要是对于购物袋,是一个局部问题。这次的管理涉及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人民生活和健康问题的整体素质建设,所以它增加的高度是不一样的;


第二个特点,这次“限塑令”体现了一种协同效应,反映出从禁止、限制、更换这三个方面实现有机结合,不仅禁止、限制,而且考虑到替代品,更加有可行性;


第三个特点,这次“限塑令”明确提出了渐进性。第一个分时段,2020,202,2025三个时段,第二个分区域,从大城市和省会城市开始,再到地级市,县级市,农贸市场,从上到下体现出实施的渐进性特点。还有一些类别,优先在公共场所,如酒店使用的一次性发泡物品、餐具等,这些都与公众的社会化的公共塑料制品优先纳入到限或禁范围有关。

违反限塑令会受到怎样处罚?

禁止免费或变相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的零售店运营商的规定,尤其是集贸市场开办者都将受到处罚。中国的“限塑令”已实施多年,超市,商场在三分之二以上普遍下降使用塑料购物袋,但部分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通知指出,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促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作为有偿使用,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的统一采购、销售。


  此外,各地价格、工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市场经营者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经营者处以罚款。 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网购关注的快递塑料包装,意见指出,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邮政快递网点,首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到2025年底,全国邮政速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编辑于 2020-01-20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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