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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這樣買〉2019年癌症險全面改版 完善規劃保險有一套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12-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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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示意圖。(鉅亨網資料照)

保險局避免民眾申請防癌險的理賠認定有爭議,2019 年元旦起統一癌症險定義,也就是說,新癌症險定義與重大疾病險歸於一統。癌症保險可以如何規畫?保險業者表示,利用一張癌症醫療險,搭配一張一次性給付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最完善,因此,了解新的一年,癌症險的新定義尤為重要。

癌症已蟬聯 35 年成為國人 10 大死因的首位,平均每個癌症家庭一年就需花費 50 萬元,甚至到 100 萬以上的治療費用,為了避免治療同時,還需為醫療費用煩惱,許多民眾會保癌症險,以備不時之需,但根據保發中心統計,國人購買癌症險平均保額僅 25 萬元,相對的保障明顯不足。其實,當心除了保額不足以外,並不是保了癌症險,所有癌症都能理賠。

由於保險契約疾病定義一直沒有標準化,有時出現同一傷病,A 公司賠,B 公司不賠的問題,加上疾病分類、診斷、治療等日趨複雜,原有疾病定義與專科醫學、臨床意見出入越來越大,各保險公司已於 2016 年先實施 7 項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項目與定義標準化,明年開始,癌症險和特定傷病險也全面實施項目、定義標準化。

癌症險可分類住院型分項給付的傳統癌症險,保戶習慣稱為防癌險,另一種是確診癌症後一筆給付保險金的新型癌症險。癌症的定義、理賠條件,保險公司一直都是「各自表述」。

例如,傳統癌症險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規定發生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時,先給付部分保險金,大多是給付保額的 1/10,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的癌症,按保額約定全數給付;另外,在「外科手術保險金」給付時,會將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做外科手術時,將保險金打折給付。

新型癌症險的給付約定,常見以「低侵襲癌」、「侵襲癌」,或以「特定癌」、「一般癌」來分類,「低侵襲癌」、「特定癌」先給付部分保險金,「侵襲癌」、「一般癌」則全數給付保額約定的保險金,因此「低侵襲癌」、「特定癌」涵蓋範圍多或寡,也影響保單保障範圍和保戶請領保險金的金額多寡。

癌症定義標準化後,什麼是癌症,癌症的分類、理賠範圍全部統一,實施後各保險公司採一致標準,只會在給付方式有所不同。

新保單的「癌症」,是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此外,並細分為初期、輕度及重度癌症等共三項範圍,而癌症險的「初期癌症」項目,則是重大疾病險「除外不賠」項目。

那要如何規劃癌症保險?保險業者表示,市面上目前可以保障癌症的商品,除了「癌症險」外,還有「重大疾病險」以及「重大傷病卡保險」。

癌症險 - 只理賠癌症,會針對不同的癌症嚴重程度做給付。

重大疾病險 - 理賠包含癌症、心肌梗塞、心血管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癱瘓、重大器官移植、中風。但對於癌症的定義有除外四種不賠的癌症 (不賠原位癌),且近期定義有越來越嚴格且越細的趨勢,造成理賠不易。

重大傷病卡保險 - 以取得重大傷病卡為唯一的理賠條件,雖然不賠原位癌,但能夠理賠大部分重傷、重大疾病,較符合近期的醫療趨勢。

由於目前癌症的治療中,比較令人擔心的是住院天數不長,通常 3~4 天,花費最大的是標靶藥物,因為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藥費,癌症險住院日額的理賠金額追不上標靶藥物的費用,所以重大疾病險的一次性給付也很重要。

因此,如果想要兼顧癌症以及各種花費很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可以選擇用純癌症險 (有理賠原位癌),搭配重大傷病卡保險 (理賠一期以上癌症及各種重大傷病卡疾病)。

此外,並不是所有癌症都可以病理組織切片方式確認,像是血癌或是腦癌在取樣確認上的難度就相對較高,為避免日後理賠的爭議,認定與篩檢方式能夠越多樣越好。而且,不少癌症險保單並沒有註明會針對癌症併發症理賠,儘量選擇會賠癌症併發症的保單。

整體來說,由目前治療趨勢可知,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各有其重要功能,無法單一比較。建議投保部分額度重大疾病險,再搭配癌症險,這樣不管是對於短期治療或長期抗戰,都有所兼備。癌症險建議挑選一次性給付高、門診給付較高的類型,再搭配實支實付,會是較完備的抗癌規劃。

註:以上內容部分出處來自《好險在這裡》網站,原文來自《癌症險跨年夜後全面改版,先保或後買弄懂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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