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鬆綁 新制上路 COVID-19輕症3/20起免隔離

新冠疫情3年多以來已趨於穩定,指揮中心宣佈3月20日起輕症免隔離「0+n」,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僅新冠肺炎併發症(中重症)條件者才需通報並隔離治療。

輕症採自主管理 有症狀仍建議在家休息

輕症確診者取消強制隔離,一律改成自主健康管理,若期間篩陰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 無需採檢,即可解除,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外出,若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不過「0+N」自主健康管理屬於指引性質,無相關罰則。

針對中重症通報部分,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且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新冠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取消視訊看診、輕症通報、確診數位證明及確診者簡訊

除了取消輕症強制隔離,其他取消項目包含:取消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開立,取消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取消輕症通報;取消提供確診數位證明;取消確診者簡訊、自主疫調回報。

視訊診療僅偏鄉、離島與住宿式機構住民適用,其餘回歸實體院所看診。

公費抗病毒藥、清冠一號仍維持提供

經醫師評估符合資格者可取得公費口服抗病毒藥或清冠一號等藥物,降低併發重症機率。住院須採適當防護措施、住院者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措施也維持。

勞工自主管理仍可上班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的照片」,向雇主請未住院之一般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若勞工希望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照常出勤,勞雇雙方可協議改採居家上班、遠距上班,但雇主不能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及須快篩陰性才能返回工作,若片面要求勞工勿出勤,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應照給工資。

教職員及學生快篩陽 當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自主健康管理

學校教職員與學生篩陽日及次日起5日內,建議在家自主健康管理,可請病假,教師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學生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如果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軍職人員、公務人員也都適用病假。

醫護症狀緩解且篩陰 可返工作崗位

確診輕症醫護建議居家休養,由機構訂定支持性給假政策。症狀緩解且1次家用快篩陰性者,可返回工作;如篩檢為陽性者,經醫療照護機構評估須返回工作,建議調整工作內容或以照護確診病人為原則。

確診者遺體處置規定修訂,親友可瞻仰遺容

不再強制使用雙層屍袋,改為有滲漏風險才使用屍袋,遺體也不強制自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直接送火化場火化;允許親友瞻仰遺容,不過建議應佩戴口罩,並避免直接碰觸遺體。

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取消

輕症確診免通報、免隔離上路,過去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等措施均正式退場。

通報病例定義改變 輕症防疫險不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不屬法定傳染病範疇,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同時,新冠輕症勞保傷病給付將退場,只有收治在醫院的確診者才具請領資格。

新制不回溯 3/19前確診仍要隔離5

不過以上新制不回溯適用,因此3月19日(含)前確診、20日仍在居家隔離期間者,不可提前解隔,仍須按舊制隔離滿5天。若19日(含)前篩陽,但20日起持試劑到院所就診,正值新舊制轉換期間,指揮中心設有7天緩衝期,醫病雙方同意仍適用舊版病例定義、可以輕症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