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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祭防疫險條款回歸損害填補 最快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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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謝方娪台北24日電

金管會敲定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納入2項防疫險條款,第一、未禁止販售定額補償型保單,但明定費用補償設計以損害填補為限;第二、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安排等。金管會預計9月預告修正草案,最快今年底前實施。

當防疫險條款上路後,未來產險公司一旦沒有依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金管會可依保險法171條,開罰產險公司新台幣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

在防疫險風暴發生前,產險公司曾一度為爭搶客戶,競相拉高防疫險保額設計,單一保單隔離加確診定額補償最高一度喊到15萬元,失去損害填補精神。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今年1月17日已在例行記者會說明,未來費用補償型將朝損害填補設計。

金管會上週召開保險業者公聽會,初步敲定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3方向。

金管會預計9月正式對外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若預告期間外界無特別意見,最快今年底前即可上路。

3大修正方向中,第一、並未禁止產險公司銷售定額補償型保單,但明定產險公司費用補償應以損害填補為限。

以防疫保單為例,當時產險公司設計費用補償,原意是彌補保戶因隔離或確診導致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但最後卻演變為競推隔離或確診即理賠5至10萬元吸客,遠超過多數人因隔離或確診出現的實際經濟損失。

金管會此次強化風險控管規範,並未要求產險公司未來推出保單僅能採實支實付設計,產險公司仍可推出定額補償型保單,但設計的費用補償必須相當合理的費用支出,讓保單回歸損害填補精神。

第二、要求產險公司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並說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

這2項修正條款被視為防疫險條款,在產險公司風控不慎踩上大雷後,金管會出手修法強化產險公司風險評估。

第三項修正方向,則是針對保險公司未來若要調漲保證續保醫療健康險費率,改為必須事前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強化保險公司事前與保戶說明義務。

保證續保並非保證費率,但過往鮮少保險公司調漲保證續保醫療健康險費率,僅宏泰人壽1家調漲過薰衣草保單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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