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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頻傳/台北地下街消防安檢3次不合格 擬修法提高15倍罰鍰促改善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05月04日08:1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04日08:11
錢櫃大火催促立法院檢討消防法規。(圖/讀者提供)
錢櫃大火催促立法院檢討消防法規。(圖/讀者提供)

錢櫃台北林森店的一把火,燒出公共安檢問題。立法院今(5月4日)進行《消防法》相關條文施行等進行報告。有民進黨立委指出,台北地下街等人潮聚集處,自2019年10月被納入「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後至今已逾7個月仍未改善,該立委一度飆罵「X!這比錢櫃還嚴重!」

 

顯見現行《消防法》對業者不具嚇阻作用,且主管機關追查也「太過寬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就「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等進行專題報告。

據內政部報告指出,內政部2019年檢查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共執行31萬3920家,合格率86.54%,但不合格者仍有4萬2219家。為此,朝野立委積極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提高罰鍰、祭以重懲是朝野共識。

沈發惠發現台北地下街安檢屢勸不改,動怒爆粗口。(圖/截取國會直播)
沈發惠發現台北地下街安檢屢勸不改,動怒爆粗口。(圖/截取國會直播)

安檢違規有30天改善期過於寬鬆

消防署官網公告的「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自今年初起至今(5月4日)止,以高雄違規件數209件最多,而錢櫃大火所在的台北市也有13件不合格。其中,「台北市地下街」也是消防安檢重大不合格場所。

根據現行《消防法》第37條規定,若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而若經罰鍰後仍不改善,得連續處罰,並祭以30天以下的停業處分。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質詢表示,台北地下街從2019年10月就被公告有消防安檢重大危機,台北市政府雖要求限期改善、一天罰3萬,但前後連續派員檢查3次仍未獲改善,迄今在官網紀錄依然是不合格,「形同對消防規範視而不見,罰鍰也不痛不癢。」

沈發惠質詢時一度脫口飆出「一字經」,「我一看到,X!台北地下街每天有多少人在那邊進出,這比錢櫃還嚴重。本來以為是今天公布要求限期改善,結果不是!是去年就公告,依然沒有改善。」

沈發惠指出,現行規定針對消防安檢不分違規情節輕重,業者改善期限一律是30天;且今年初至今止,裁罰金額平均不到2萬元,裁罰案件超過四分之一欠繳,表示「人家根本不理會!」沈發惠要求修法,縮短改善期限,同時依違規情節輕重提高罰鍰,以重懲而達嚇阻效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和洪孟楷等人也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消防設備嚴重違規者得逕行開罰;最高罰鍰從3萬元提高到50萬元;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也從1年提高到3年。不過,各項《消防法》修法草案仍待立法院排案審查,但若朝野有高度共識,本會期三讀通過不是難事。

國民黨提修《消防法》,提高刑責。(圖/國民黨提供)
國民黨提修《消防法》,提高刑責。(圖/國民黨提供)

未落實防火管理人

根據《消防法》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場所必須指定一位防火管理人,每半年應舉辦一次至少4小時的防火演練。但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指出,以境內區域廣大的新北市為例,2018年共7125家場所,卻只有9020次演練(應為14250次),要求內政部監督各縣市確實落實法規,以防減低火災傷亡。

張宏陸指出,就他所知很多業者都是外面隨便找一個充當防火管理人,且沒有代理人制度。張宏陸也建議,由於消防安檢的責任在地方政府,為了落實監督考核之責,內政部應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若消防安檢未落實,「縣市首長須負連帶責任」。

大火催促「消防設備人員法」

因應《消防法》要求列管場所及各類建築物均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而為完備列管消防安全設備的規劃、設置、檢查及保修維護,亟需有專門知識及技術人員負責,因此催生「消防設備人員法」。

不過,該法已6度送至立法院審議,期間歷經內政部、消防署及立法院黨團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而未完成立法。行政院2019年2月14日再度將該草案送交立法院,在火災意外頻傳的此刻,朝野立委積極呼籲立法,在有共識前提下可望加速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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