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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國防焦點

【柳營要聞】國軍「用電安全」應行注意事項(上)

 一、鑒於國內近期肇生多起電氣引火及人員感電傷亡事件,請各單位主官(管)加強營區用電及電器設施檢查與維護注意事項如後:

 (一)對於易產生漏電之場所(如:設置於浴廁、廚房及戶外等處電器),均須依「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及「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等規定,設置遮蔽物、漏電斷路器及接地設施,以防漏電;另官兵浴室應避免使用即熱型電熱水器,而浴廁等潮濕處所,則嚴禁設置非必要之電器設備與開關,以防人員感電事故肇生。

 (二)使用冷氣機、烘乾機等高耗電量電器用品時,應注意電源負荷,嚴禁使用延長線,以避免過載導致電線走火;另高耗電量之電器設備應直接連接主電源,避免共用同一組插座或回路,超過30安培高耗電量負載,則須採專用回路設置。

 (三)各類開關及各式延長線應在容許負載容量下使用,不可在一個插座或一條延長線上插接過多的用電器具,且延長線應使用具有過載保護裝置之產品,以防止因過載而導致電線走火;另使用延長線時,應注意不可將其綑綁,避免造成外層塑膠過熱融化形成短路著火。

 (四)營區高壓架空線路安全淨空距離,應依「國軍節約能源管制作業規定」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等相關規定設置,避免接觸樹木等易燃物,肇生危安。

 (五)營區全面禁用1.6 mm紅白花紋線、老舊被覆線、裸線與鍘刀式開關,均應改用2.0 mm以上PVC電線,外套保護管(如:PVC管/槽、金屬管等),用電不得超負荷,以防電線走火。

 (六)各式用電設備均應定期清理、保養,避免因機體內外髒污,造成電器散熱不佳或增加易燃物質含量,而因應季節交替,針對久未使用之電器設備,應全面實施檢整,先行完成清潔保養後,再插電測試與啟用,並做好各項用電環境安全檢查,以避免因外物造成電線短路著火。

 (七)各單位應落實營區用電安全檢查作業,每日自主安全檢查,並定期實施用電設施安全普檢,若有損壞,配合營區水電專長人員現勘後,以小額採購及採「隨壞隨修」方式改善;另營區水電設施(如:抽水馬達、浴廁五金附件、開關箱、變壓器、無熔絲開關及管線等)應定時維修汰換,並作整體性規劃,優先納入年度建案改善,避免因線路或設施老舊,肇生漏電等危安事件。

 (八)各級主官(管)應對所屬營區、庫房、廠房及空置兵舍之變電站、開關箱、線路配置與用電量,加強編組查察,掌握營區用電狀況,並按規定期程實施檢測維護與保養,以確保營區用電安全。

 (九)請確依部頒「電線走火10大原因及防範改善作法」(如附件)及國防部97年9月17日國勤後管字第0970001982號令頒「用電危安管制」相關規定,要求管制所屬遵辦。

(後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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