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男導師授課時非禮女童 罪成囚21個月 (12:59) - 20230325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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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男導師授課時非禮女童 罪成囚21個月 (12:59)

一名小提琴男導師涉上門為小學女生授課三年間,多次於上課時伸手入女童內褲摸其私處,他否認三項非禮罪後受審,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兩項罪名成立及判刑。法官林偉權斥被告「侵犯個年紀咁細嘅女仔,令佢有困擾,發噩夢」,有違受害人及其家人對他的信任,指此乃加刑因素,直言不會對被告仁慈,兩罪共判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

林官接納辯方指女童X對於首次案發時間說法不一,X跟社工會面時說第一次非禮發生在2017年,於庭上接受辯方盤問時卻說是2018年,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首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林官指,X與社工傾談和庭上作供有時表達混亂、說法非完全一致,但「大體相同」,X在重要的指控上一直說得堅定一致,即被告在何文田某單位首次非禮她後,除了上課地點改在姨媽家的時候,被告每次上課都拉X到他的大腿上,用手機播放 YouTube 音樂,其間把一隻手伸入她的内褲裏觸摸她的小便部位,故信納X是誠實的證人。

林官續指,次項指控發生在X的9歲生日,認為X「肯定清楚記得」自己當天遭被告非禮,並信納X認為最後一次遭被告非禮後發有關被告的噩夢,是上帝提醒她要說出真相,此前年紀小的X因害怕而不敢向父母說出「尷尬的事」,故裁定其餘兩項非禮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被告有一名固定且打算結婚的女友,重犯機會近乎零,而且被告沒有用恐怖、威嚇,利誘的手段逼X就範,只是觸摸私處外面,沒再作出其他不當行為。林官反駁,雖然被告只是觸摸X的私處,沒進一步侵犯,亦無法確定被告非禮X的次數,惟從證據可合理推斷被告自2018年下旬開始,每次於X何文田居所上課時都非禮X。

林官引述,臨床心理學家指X事發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而事隔案發數年,X於庭上作供時臉上仍「露出不快和困擾」,認為被告的行為「長期以來對X造成長期困擾」。林官斥被告的行為有違X及其家人對他的信任,被告事後亦從沒對他們表達悔意,故兩罪各判囚18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判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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