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行無常】我的眾籌 你的戶口? - 港人觀點 - 港人講地
【諸行無常】我的眾籌 你的戶口?
【諸行無常】我的眾籌 你的戶口?

常聽警方呼諭,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就包括「切勿借出戶口,小心誤墮法網」;近年金管局也時常告誡市民:「銀行戶口咪借人」。或許很多人還不知道,「借銀行戶口」這個看似小事的舉動,卻分分鐘可能違法。


筆者今天想跟大家探討的,就是「612人道支援基金」這個並無註冊為社團組織的所謂「基金」,原來一直透過「真普選聯盟」(真普聯)的銀行戶口收取眾籌得來的捐款,這種「我的眾籌、你的戶口」模式,難道沒有法律問題?


自己無註冊 「借戶收錢」?


眾所周知,這個運作了將近兩年、高調「撐暴」的「612基金」,平日裡都由吳靄儀、陳日君、何秀蘭等幾個反對派人物充當所謂「基金信託人」出面「打理」;而據媒體披露,由2019年6月至今年3月31日,該基金收入高達2.1億元。但值得留意的是,「基金」一來無註冊,二來幾個信託人並非法人,因此不能去銀行開戶,於是透過「真普聯」戶口和教協的辦公地址收取捐款。


問題來了。作為「基金」,卻並無註冊;自己無戶口,就「借用」他人的,真的可以?筆者想說,其「收錢」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首先就是一大問號吧!再者,「億億聲」的眾籌款項,用他人戶口「過數」,這當中的「借與受」,有無違反銀行協議呢?萬一「錢銀」出問題或者涉及法律責任,幾個所謂信託人會否一句「戶口不是我的」,就可以輕易「甩身」?而更重要的是,「基金」如此運作模式,除了可能有違某些條例、協議之外,又會否涉及一些與「洗黑錢」相關的《條例》?


銀行同警方應否「查一查」?


筆者見有法律意見就認為,「612基金」並非《稅務條例》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其收入亦非公共性質的款項,由此是否有人否蓄意逃稅,已經有必要追查;至於有無「其他問題」,或者現時未必有足夠資料以作判斷,但就令筆者想起,已經解散的「香港眾志」,早於2016年就曾「借用」黃之鋒的個人銀行戶口收取眾籌款;而眾志解散後,被指原有超過2,100萬元的存款竟然不知所蹤,甚至外界質疑,款項已經成為政客的「走佬資金」。


既有「前車之鑒」,筆者認為,如今看待「612基金」,大家有必要追問,無論「問人借戶口」或者「借戶口予人」,是否都有問題呢?尤其如果當中存在一些來歷、去向不明的款項,會否涉及更大問題?筆者認為,銀行方面以至警方都不宜掉以輕心,該查的,一定要查清楚!


原圖:612基金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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