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如不想繼續營運,可以不註銷置之不理嗎?
當然最好是辦理註銷,因為如不註銷的話每年仍須要向公司註冊處呈交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報稅及繳交每年的商業登記費,如置之不理的話有機會引致罰款或被檢控。
要申請註銷有限公司,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私人公司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 of a Defunct Solvent Private Company) 是其中一個方法。此方法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2. 從未開始營業或申請前已停業三個月以上;
3. 沒有未償還的債務;
4.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申請人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前,必須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換言之,該公司必須清繳所有欠稅及商業登記費。故此,當局通常要求公司在限期內提交審計報告及報稅表,或繳交所欠的商業登記費。所以在申請撤銷註冊時,都須要進行審計(Audit) 及繳交商業登記費用。
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後,就可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銷申請。一般來說,公司註冊處可在 5 個工作天發出批准撤銷註冊申請的信件。公司註冊處長會隨即在憲報刊登關於建議撤銷註冊的公告。如處長在憲報公告刊登後 3 個月內未有收到反對,便會在憲報刊登另一公告,宣布公司的註冊在該公告刊登當日撤銷,而該公司即告解散。申請人或在申請書內獲提名人士會在該公司被撤銷註冊時接獲通知。撤銷註冊程序需時約 5 - 6個月。由於程序需時,如在審批期間到了法團成立週年日,公司仍需依時提交週年申報表。
此外,若公司被註銷後,倘若有人對該項註銷持有反對意見,可以在註銷生效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註冊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註銷的公司複業。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餘、車輛及物業等)將當為無主財物而歸屬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請撤銷註冊前, 申請人(特別是股東)應就公司財產的安排,徵詢專業人士意見,以確保公司財產得以妥善處置。
如真的沒有處理,例如銀行戶口尚有存款,怎樣才可取回這些款項呢?申請人可考慮根據《公司條例》第291AB(2)條,向高等法院申請頒令恢復公司的註冊。就此申請人應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如公司有外債,則不適用以上方法,那只能進行清盤(liquidation), 此途徑程序相當繁複及費用較高,有機會再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