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傳媒公開閉門談話錄音 林鄭月娥:或立法規管報道方式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香港電台英文節目,節目主持人重提《路透社》獲得的一段錄音,當中載錄她在2019年與商界代表的閉門會面中,提到自己是爆發反修例運動的原因,作為行政長官犯下不可原諒過錯,如果有選擇會寧願第一時間辭職以示歉意。對於此項「舊事」,林鄭月娥在電台節目中表達不滿,指這是閉門會議時的談話內容,媒體不應該報道這種場合的內容,事件反映傳媒的誠信和道德問題。

主持人認為,對話涉及公眾利益,關乎透明度,林鄭月娥回應,公開錄音揭示了一些媒體的誠信及道德問題,媒體不應報道那種方式得來的材料,她現在對傳媒的工作有更好的理解。主持人又指出公開談話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聞言笑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林鄭月娥:「那是個閉門會議,我不是說閉門會議說的是謊話,但公開錄音顯示了一些媒體的誠信及道德。(它是由一些在場的人提供給媒體。)媒體不應報道那種方式得來的東西。(為何不應?你是關乎公眾利益的人,這是關於透明度。)我現時更了解媒體運作。(當我們獲發一些東西)不查證?(它是個錄音,它不是非法,以我所知沒有犯法。)也許需要在此基礎上引入一項法律。」

林鄭月娥強調,至今都不認為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是錯誤決定,只是解說工作有不足,她說會就此承擔責任。但林鄭月娥說,當局在《逃犯條例》修訂二讀通過後,已「撤回或暫緩」修例,做法與2003年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一樣,反問為何之後的暴力事件仍然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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