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控「康橋之家」院長 律政司:智障女應訊危害復原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61017

撤控「康橋之家」院長 律政司:智障女應訊危害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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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10/17 19:33

最後更新: 2016/10/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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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相片

私營復康院舍「康橋之家」院長張健華,涉嫌與21歲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律政司於今年5月因該女事主未能作供而撒銷控罪,引起關注。律政司發言人今日(17日)回應傳媒查詢表示,律政司曾6次索取女事主的專科醫療報告,事主多次被評定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而不適宜出庭作供,強迫事主應訊,會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危害其復原機會,故決定撤銷檢控。

律政司指出是在詳細考慮所有專家意見,及評估案件證據後認為,在不能傳召事主下,所餘證據沒合理機會證明任何相關控罪;此外,檢控人員亦須考慮被告人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有責任持續覆核已展開的檢控工作,當證據不再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或繼續進行檢控不會符合社會公義,便應停止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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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重申,重視相關人士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司法權益。

我們留意及關注到有關人士和團體提出的意見,並會作出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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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華獲撤銷檢控後向律政司追討約19.4萬元訟費,律政司指出有向法庭提出反對,而法官亦指出:「控方是在無奈情況下才撤銷對被告的指控」。

案件女事主患中度智障。律政司說,就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檢控案件,有既定程序處理。「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 有守則及指引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證人,包括在有充分理由支持下讓證人在庭上作供時,以屏障遮蔽證人、使用雙向閉路電視,讓證人可以在法庭外通過電視聯繫方式向法庭作證,以及接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證人的會面錄影紀錄為主問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