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问题?

幼年父母离异 与父亲生活 母亲多年从未给扶养费 现在孩子成年 母亲向孩子要钱 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孩子有没有义务给母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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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无意间浏览了关于“你身边有不赡养老人的吗”的一些信息,这些不被赡养的老人的晚景真是各种凄凉!


社会各个制度的变革没能跟上经济飞速发展,导致了家庭,社会结构的变化。从传统的四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演变成”核家庭“,或者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老人孩子在农村长期分居的现状。


传统的”养儿防老“的价值观在现实面前几乎全线崩溃。


怎样才能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结合自己身边的例子想分析下原因和建议。


身边有这样的例子。10多年前的事情了。朱家老爷子70多岁了,6个儿子,1个女儿。


一辈子没得过什么大病,身体硬朗的朱老头,在75岁那年突然中风半身不遂。


老头和老太太是单独住,每个月6个儿子各家出赡养费200元再加上老头一点退休金,在十几年前的18线的小城里生活还是算过得去。6个儿子中二儿子几年前做生意把家里赔了个底朝天,夫妻两个都没正式工作外加一屁股外债和三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老二从此一蹶不振,只靠老二媳妇儿打些零工,日子艰难无比!孩子学费都是到处去借,旧账未清又厚着脸皮去借新账,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一年四季不是断面就是断油。在家族里没人看得起。200元的赡养费,对这个家庭来说是巨款。但是也是东挪西凑的尽量每个都交。(听说,老人家心里不忍,每次收到二儿子的那200块钱后,老人过几天都偷偷的赛还给二儿子,不定时的把家里的鸡蛋,面粉等偷偷的带到二儿子家,接济二儿子)


可老头中风后,家里的秩序完全被打乱了。每家儿子或儿媳妇需要轮班儿去伺候老人。老人的赡养费归6儿媳管理(因为她在家里最泼辣,人生的虎背熊腰的关键是人有点二,)


很快,老二家不按时缴赡养费的事情,人尽皆知。老6媳妇带领其它大伯妯娌在老人家大闹了一场,逼着老二老二媳妇交钱。凭什么我们都交,就你家不交。凭什么我们送给老人的米面食物,老人又转送给你们。家里闹得鸡飞狗跳,亲情情义全无!最后其它儿子儿媳不再去照顾老人,每天夜晚老二和老二媳妇去伺候老人。


老二家离老头家太远,每天来回很不方便,后来老二一家把老头接到自己家里,最后老人也糊涂了,拉裤子里尿裤子里,小孙子当时在上高中,放学回来就给爷爷洗身子洗衣服(儿媳白天打工)。对前来看望的女儿说,二儿子和儿媳妇虐待他,不给他饭吃。这下平时只付200元赡养费,都不来看一眼的儿子儿媳都出现了,开始批斗老二一家。。。(哎! 文笔不好!又扯远了。。)


总结了下,


不赡养老人的原因大致如下:


1)子女之间相互攀比


子女比着孝顺的不常见,比着不孝顺的遍地都是。


你家不给赡养费,(我给了就是吃亏)我也不给。


2)只付最低限度的赡养费,情感上的交流,情感上不付出。


原因大概有,年轻时没尽到父母应有的责任。


或者是父母在子女年幼时,严重的偏心,给子女造成严重的心里创伤。


3)对子女无限的娇宠,养出一个极度自私不知感恩的巨婴。


4)有婆媳矛盾引起的家庭纠纷,儿子没有话语权。


老人需要的无法两点,物质上的保障和情感上的关怀。


国家社会能做的:


1)加大养老金力度。医疗上的补助。


2)加大养老院的建设。放宽进入养老院的条件限制。介护内容增加。


我们自己能做的:


1)从小家庭的和谐开始


教育中比“言传”重要的是,“身教”。


父母的言行,对子女来说是潜移默化的教育,从小形成健康的价值观,世界观。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一个父亲羡慕朋友和朋友的女儿之间亲密的父女关系,回家对自己女儿说,”你看看***的女儿每次回娘家,都给她爸爸梳头,爸爸冷了都抱着爸爸的脚暖“。朋友和我说,从小没被爸爸抱过一次,小时候一看到她父亲都吓的不敢动,父亲高声说话都能把她吓哭。一次不知道什么原因,被父亲拎着一只脚,拎到井口(80年代农村的大水井)上方,说再哭把你扔进去。。。朋友说,现在长大了,父亲突然说女儿和他不亲昵,你说,怎么亲昵的起来?!朋友父亲是个重男轻女的直男癌!


孝道不是便利品,需要的时候拿来教育一下自己的孩子。


你自己都没孝顺自己的父母,到自己需要被照顾了,反而拿来教育约束下孩子。


上行下效,种什么样的瓜结什么样的果。


要求之前,先律己。从自己做起,做力所能及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经济方面


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不攀比,不虚荣。


很多时候不是挣得太少,而是浪费的太多。


年轻时多努力,国家的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以再加入其它预防疾病等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到时候不至于影响到孩子生活。做好将来进养老院的经济准备(做这个准备不是说将来一定进去,而是一种选择)。


3)对儿女子孙,当作独立的生命对待。


他们不是你的附属品,也不是你繁衍家族的生物。只是只是一个独立的生命。


所以,儿女成年前尽到应尽的抚养教养的责任,毋庸置疑父母都会拼尽全力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教育环境,让孩子有独立生存的技能。儿女成年之后,就无需再给多余的支援,当然也不能再深度介入孩子的生活,对其指手画脚。(如果孩子成年后,还无在社会上独立生存的能力,那基本上就是父母教育失败了吧)


子女多的人家,切记不要那他们相互之间作比较,”你是老大就该让着小的”,或者“你小的就该听哥哥姐姐的“之类的话,要知道,即使是哥哥姐姐,他们也都还是孩子,无需帮你承担父母该有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生来就是独立唯一的个体,从小给与其尊重。将来,他们也不会相互攀比,比如攀比着不孝顺或孝顺。都力所能及做自己能做的事情,对父母也是如此。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吧。


靠舆论约束子女尽孝道的从道德伦理方面入手,不如把”家庭”,“传统“的观念打破,从个体 → 家庭


→ 社会。 这个思路着手。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上述内容是我百度来的。。。

其实我觉的虽然因为种种原因她没有将做母亲的抚养责任进行到底,但是她赋予了孩子生命,如果经济不紧张的话,还是可以适当给一些赡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