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違規電動車3年發18告票拘31人 區議員:路窄倘衝撞較危險

長洲違規電動車3年發18告票拘31人 區議員:路窄倘衝撞較危險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長洲前日(16日)發生罕見奪命意外,56歲姓梁男子在大貴灣新村寓所對開,停泊三輪電動車後搬貨暫離,其間在車斗上的5歲外孫女琳琳墮地,頭傷不治,案件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長洲目前僅有獲運輸署許可的鄉村車輛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可行駛,市民只能徒步或單車代步,但過去3年,警方就違規電動車輛共發出18張告票及拘捕31人。有離島區議員表示,長洲路窄,電動車倘發生衝撞較單車危險

離島區議員翁志明表示,長洲路面狹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車身都較市區小型,而鄉村車輛一般只用作運送建築材料,居民代步依靠踩單車及踩三輪車,並且不能載人,三輪電動車則不合法。(蔡正邦攝)

警方發言人表示,長洲分區於2019年至2021年11月就違規電動車輛共發出18張告票及拘捕31人,相關罪行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離島區議員翁志明表示,長洲路面狹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車身都較市區小型,而鄉村車輛一般只用作運送建築材料,居民代步依靠踩單車及踩三輪車,並且不能載人,不過有時接載老人家或小童,會酌情處理,但三輪電動車則不合法。

翁稱,過往亦有居民駕駛無牌電動車,他發現都會作出規勸,他指出,長洲路窄人流多,電動車車速較單車快,倘發生衝撞較為危險,區議會未接獲居民反映,因交通不便,要求規管合法使用電動車輛。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任何人使用鄉村車輛,均受《道路交通條例》及《道路交通(鄉村車輛)規例》(第374N章)規管。除非該車輛已獲發出有效的鄉村車輛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或使用鄉村車輛。鄉村車輛有不同規格,署方在審批鄉村車輛許可證申請時,會考慮有關車輛的種類和規格等因素,以及申請路線的交通狀況和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