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來自馬來西亞的鍾姓女大生,從學校返回宿舍途中,被凶手梁育誌開車擄走勒斃,棄屍高雄大崗山。梁育誌在一審判處死刑後上訴,今(23)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被告難有矯治教化的可能性」,判決死刑。(林憲源報導)
被告梁育誌承認強盜犯行,但對於解剖鑑定的事實包括被害人遭到強制性交、以及死亡原因等進行辯解。二審判決著重被告是否可教化,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被告仍否認故意殺害女大生,避重就輕,未見真摯悔意。且先後經二次鑑定,被告再犯率均屬於高危險,態度防衛,未坦然面對錯誤,無同理心,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之合理期待」。
二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雄高分院說明量處被告死刑之主要理由:被告梁育誌在犯下強制性交未遂後,不知警惕竟更精進犯罪手法,長期觀察尋找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而隨機對素不相識之無辜鍾姓女大生下手,屬預謀且有計畫犯罪;再者,被告以套繩勒頸之犯罪手段甚為殘忍,不但最終使被害人鍾女生命喪失,造成被害人父母無比之傷痛,更嚴重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被告至審判中仍否認有殺害被害人之故意,避重就輕,未見真摯之悔意。
先後經二次鑑定,被告再犯率均屬於「高危險」,態度防衛,未坦然面對錯誤,無同理心,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之合理期待,高雄高分院認被告所為應屬「最嚴重的犯罪」(即「情節最重大之罪」),審酌刑法第57條各情,及量刑鑑定報告書內容,依法對被告量處死刑,以符罪責相當,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被害人鍾女的雙親為了女兒曾經二度搭機來台出庭,鍾女母親當時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處被告極刑。得知二審判決,人在馬國的鍾女母親以簡訊表示「謝謝關心,正義得以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