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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襲擊的士司機 25歲女被告離世男被告判囚3年

2022-05-10 HKT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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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襲擊的士司機案,女被告已離世,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監3年。(港台圖片)
    2019年襲擊的士司機案,女被告已離世,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監3年。(港台圖片)
2019年10月深水埗抗議禁蒙面法遊行期間,一輛的士衝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司機之後遭多人襲擊。1男1女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3項罪名,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指,案中25歲女被告已離世,法庭終止對其控罪,而早前已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男被告被判監3年。

辯方求情指,男被告當日想了解撞車原因,聽到有人稱事主撞死人後,一時被憤怒主宰,執起長條襲擊事主洩憤。辯方指,被告只用硬物襲擊事主兩下,力度不算大,他當日並沒有參與示威。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本案的襲擊是偶發性事件,並非早有預謀,暴動的時間維持約5分鐘,的士司機受襲約4分鐘。多人互相影響,未清楚事件始末,便對事主施以無情的襲擊,令人咋舌。相對其他案例,本案暴力的程度屬於中等。

李慶年又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會計師樓中層人員,應該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動,但他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

案情指,的士司機鄭國泉在2019年10月6日下午,駛經南昌街382號時,有一群蒙面黑衣人堵塞馬路,他駛過路障後,群眾情緒激動,向的士投擲物品,之後又以不同物件襲擊鄭國泉,他駕駛的士之後剷上行人路,撞傷行人路上兩名女子。

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公司經理的32歲張子龍及25歲女教師鍾泳儀,控罪指,兩人當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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