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 (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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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大韓帝國半錢硬幣

(日語:,韓語:),日本朝鮮半島輔幣單位,均為其基本貨幣單位的百分之一,在日本每錢為0.01日元,在韓國為0.01韓元,在朝鮮為0.01朝鮮元,相當於中文地區的「」。

詞源[編輯]

「錢」字源自中國上古時期至一種鏟型農具,後成為貨幣的通稱及重量單位。作為重量單位時,每十合一。在中國古代,「錢」並不是一個貨幣單位,因時期的銀兩是最廣泛使用的稱量貨幣,「兩」、「錢」等重量單位,直接用作貨幣的計量單位時,指的是對應重量的銀兩。

日本[編輯]

1877年版日本二錢銅幣
五十錢紙幣

在日本,江戶時代以前的一錢是指一枚方孔錢的價值,也就是說它等於一或千分之一。按照1700年的銀錢比價,其價值等於0.015錢()白銀。在當時的中國,一錢所指的貨幣價值是指一錢重的白銀,與日本的存在兩個數量級的差別。

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頒布《新貨條例日語新貨条例》,規定日本的基本貨幣單位為「圓」(新字體作「」),輔幣單位為「錢」(新字體作「」)和「厘」(),並規定每100錢合1圓,而每10厘合1錢。按《新貨條例》每圓等於舊時的一兩,而當時一兩等於4000文,因此新「錢」與舊「錢」的價值比為40:1。1953年,日本政府頒布《小額通貨整理法》,以「錢」和「厘」為單位的硬幣和紙幣退出流通,「錢」不在為日本現金貨幣單位[1]。其後,「錢」在日本僅被用於金融領域,用於描述股票價格日語株価匯率中不足1日元的小數部分。

朝鮮半島[編輯]

1892年,朝鮮高宗進行貨幣改革,以「」(양/兩)為貨幣基本單位,每兩合10錢(전/錢)、100分(분/分),每5兩合1圜(환/圜)。1902年,大韓帝國幣制改革,以「」(원/圜)為貨幣基本單位,每圓合100錢(전/錢)、原5兩,因此新幣制每錢等於舊幣制的2錢。1910年,韓國淪為日本殖民地,和日圓等值的朝鮮銀行券成為朝鮮半島的法定貨幣,該幣以「圓」(日語:/韓語:)為基本單位,每圓合100錢(日語:/韓語:)。1945年日本投降,朝鮮半島南部發行與日元等值的新幣,貨幣單位未變;北部發行蘇聯紅軍票,以「圓」()為基本單位,並無輔幣。1947年,半島北部發行北朝鮮中央銀行券,以「圓」()為基本單位,每圓合100錢()。1953年,韓國幣制改革,以「」(환/圜)基本貨幣單位,每圜等於舊幣100圓,每圜合100錢(전/錢)。1962年,韓國貨幣改革,發行新版韓元,以「圓」()為基本單位,並無輔幣,但「錢」()作為百分之一韓元仍被用於金融領域。朝鮮自1947年開始,韓國自1962年開始不再指定基本貨幣單位的漢字寫法,作為輔幣單位的「錢」同樣如此。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