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空少偷中國乘客錢財 機組包庇拒下飛機。难道空管不能禁止其起飞,直至嫌疑人下机接受调查么?

刚看到的新闻。这种情况难道空管不能禁止其起飞,直至嫌疑人下机接受调查么? 而只能眼睁睁让它飞走? 以下是原文及链接: 菲律賓空少偷中國乘客錢財 機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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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根据我国《民航总局令第86号》的规定:

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是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部分,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上述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

这里面可以看出,空管交通管制处理的方针在于“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质量,争取飞行正常”。管制服务对象是对航空器安全负责,没有民事刑事案件纠纷的处理权。不能代替机长或者国家机关采取措施扣押或者滞留航班(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除外,这种行为我们要全力保障和配合)

首先,能和空管联系的主体只有飞行员。机组人员可以不对或者简略向空管报告该信息。

其次,机长对事件有处理权。而实际上,在日常指挥中,机长由于对空中情况和航班情况更为了解,实际上是拥有着一定程度的最高决定权的。管制员只是询问需求全力配合。

第三,管制员本身也不具有处理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的资质。我们不能因为有人报告纠纷就自主决定滞留飞机,如果是恶意诬告怎么办?我们的信息源只能全权依靠机组判断和其他协议单位的消息。注意,是协议单位!

另外,“由於航空器是國家領土延伸,訴訟管轄權不在我方,中方調查取證後只能眼睜睜看著菲律賓客機飛回。”没错,比如美联航的航班落地在北京,但是飞机上就属于美国领土范畴。我方是没有管辖权的。

然而空管并没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