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2020年,大家簽名寫日期時,年份務必要寫全。例如,2020年1月4日要寫01/04/2020而不是01/04/20,以免20後面被人改成2019、2021等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與損失。到了明年2021年大家就可隨意了。
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Advocates)會長萊恩高德(Ira Rheingold)指出,不法份子可透過篡改年份建立要求償還債務或嘗試兌現舊支票。例如欠款人同意由1/15/20開始還款,但不法份子可以改成由1/15/2019開始,從而收取額外款項。此外,未兌現舊支票的日期若由1/1/20改成1/1/2021,就可能再次生效。
萊恩高德表示,為防這種風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寫上完整年份,若再寫上月份就更好,例如寫:January 15, 2020,而不是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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