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彩券
「刮刮樂超級連線 萬元國內旅遊金禮券抽抽樂」活動辦法
說明
一、活動期間:民國107年7月3日(二)至 107年9月11日(二)
二、抽獎日期:民國107年8月21日(二)
三、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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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範圍: | ||||||||||
於民國(下同)107年8月20日(一)之前,所有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已批購(註)之0282期「超級連線」彩券,無論該彩券是否中獎,均屬本次抽獎範圍。主辦單位將於107年8月21日(二)自抽獎範圍內,抽出300張中獎票號。 | |||||||||||
註:係指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依批購程序完成批購且未辦理退貨之立即型彩券。 | |||||||||||
2. |
領獎方式: | ||||||||||
得獎票號抽出後,消費者凡持有107年7月3日發行之0282期「超級連線」且符合得獎票號之未中獎彩券或有中獎彩券之兌獎收據,即可領獎(「未中獎刮刮樂」需寄回彩券正本,「中獎刮刮樂」彩券需寄回兌獎收據)。持有得獎票號彩券或該彩券之兌獎收據之消費者,需於107年9月11日(二)前(以郵戳為憑)寄回彩券正本或該彩券之兌獎收據及相關領獎文件,經驗證彩券無誤後,即具領獎資格,獎項將於107年10月12日(五)前統一寄送。 | |||||||||||
3. |
獎項:「國內旅遊金禮券1萬元」共300份(價值新臺幣10,000元之旅遊兌換券,旅遊金禮券使用方式以實際寄送禮券為準)。 | ||||||||||
4. |
抽獎方式及得獎票號公告:獎項將在第三公正人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獎,共抽出300張票號,並於抽獎隔日在台灣彩券官網公布得獎刮刮樂票號。 | ||||||||||
5. |
領獎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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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內旅遊金禮券1萬元」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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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亦不得參與此抽獎活動。 |
2. |
台灣彩券官網公佈之得獎票號僅為公告之用,消費者須正確遵照兌獎程序作業才能成功兌獎,否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
3. |
得獎人需提供個人資料以作為獎品寄送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主辦單位舉辦本活動之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
4.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為辦理扣繳相關事宜,請得獎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供主辦單位向主管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主辦單位並將於次年開立並寄發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
5.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須自行給付稅額20%始得領獎。 |
6. |
抽獎時間如遇停班(停班標準以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事件等因素,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
7. |
得獎者寄來個人資料,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或詐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得獎資格。如獎項已發放,得獎人須將已領之獎項歸還,若涉及法律責任情事者,並應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8. |
「萬元國內旅遊金禮券」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9. |
「萬元國內旅遊金禮券」獎品之寄送過程中,若因得獎者寄來個人資料填寫錯誤,發生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10.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修改、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