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先約1萬9千名原本不適用公保年金、無法領取月退的「年金孤兒」納入給付保障內,預計國庫每年將分擔保費2.5億元,並回溯至去年6月1日起算。

據現行法規定,國營事業員工仍有許多人沒有公保年金保障,且退休後也未領優存,被外界視為「年金孤兒」。29日三讀通過的條文將公保年金適用範圍擴大,據銓敘部規劃,將中油、台電、台糖、台水、台灣菸酒公司、中央印製廠、台銀人壽、中央存保公司、中央鑄幣廠和公家機關駐衛警等,未支領月退休金或優存者,全部納入第2階段推動。

據估計,新法上路後將有約1萬9千人適用,政府1年分攤保費約2.4億元,條文中也明定回溯條款,將自2014年6月1日起算,並排除中央民選公職及政務人員適用。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年金孤兒」退休後,平均餘命拉長,卻沒有足夠年金照護老年生活,這次修法將他們一起納入保障,是公保改革的一步,期待未來立院能就世代正義角度,對年金改革繼續努力,做合理資源分配,讓社會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