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聲明: 該當事人確為本公司前員工兼前合作夥伴,今年二月份因理念不同,於當月結束合作關係並離職,其名下店家於今年度二月變更負責人(如圖)。 本公司對於今日(中華民國110年五月五日)發生於臺中市酒駕之意外事件深感遺憾。 如有不實指控,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