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期】點解香港有分銀行假、勞工假?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個人增值 - D200114

【法定假期】點解香港有分銀行假、勞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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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1/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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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經濟日報

政府今日(14日)公布10項紓困惠民措施,其中一項是牽涉逾百萬打工仔的福音,就是將法定假期逐步與公眾假期睇齊,即是將「勞工假」及「銀行假」統一,逐步將勞工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政策將分階段推行。「銀行假」及「勞工假」兩種假期制度由來已久,但為何有這種分別呢?

「勞工假」比「銀行假」少5天

「銀行假」即公眾假期,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17日的假日,法例同時規定每個星期日也是公眾假期。「勞工假」則是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相比下,勞工假較「銀行假」少了5天假期。

以下是政府公布的2020年17日的「銀行假」及12日勞工假︰

公眾假期 勞工假
一月一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三
農曆年初四
清明節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佛誕
勞動節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國慶日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10月25日)
重陽節翌日(10月26日)
聖誕節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為甚麼有兩種制度?

香港出現兩種法定假期制度,要由歷史說起了!

所謂「銀行假」是源自於英國在19世紀所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用意是使銀行在指定的銀行假期休業,令一般商業交易暫停,讓整個社會在這些日子可以享有假期。香港當時是英國殖民地,殖民地政府也跟隨英國政府的做法。

到1875年,當時的立法局首次就公眾假期立法,並制定《假期條例》,其後經數度修訂,至1967年「銀行假」增至17天,一直維持至今。

不過「銀行假」並無惠及一班藍領打工仔。隨着本港工業發展在上世紀50、60年代起飛,很多工人每天長時間工作,但並不享有法定假期、年假或休息日。當時,工人必須放棄工資才能休假。因此,港府在1961年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規定僱員享有6天有薪法定假期。1999年,政府將勞工假增至12天,並沿用至今。

 

責任編輯︰陳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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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職場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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