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賞錢」條款及細則 - 香港滙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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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錢」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A) 一般條款及細則

        誰可參與「獎賞錢」計劃

1. 本行可提供、更改、暫停或撤銷「獎賞錢」計劃下的不同優惠、計劃或安排。本行可能不時指定規管提供或換領某些優惠、計劃或安排的其他條款及細則。該等優惠、計劃或安排可包括「獎賞錢」購物網、「獎賞錢」禮券計劃、於商戶即時兌換「獎賞錢」及「飛行優惠計劃」。

2. 只有本行在香港發出及屬本行不時指定種類的個人信用卡方合資格參與「獎賞錢」計劃。本行有權指定及更改合資格參與「獎賞錢」計劃的信用卡種類。本行可豁除(a)可參與「獎賞錢」計劃的任何信用卡種類,或(b)「獎賞錢」計劃下的任何優惠、計劃或安排。除非本行另有指定,合資格信用卡包括滙財卡、萬事達卡及銀聯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可以是基本卡或附屬信用卡,亦可以是港幣、人民幣或美元卡。獨立優惠卡及iCAN 卡不合資格參與「獎賞錢」計劃。

3. 閣下參與「獎賞錢」計劃受本條款及細則及本行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規管。如就「獎賞錢」計劃出現任何爭議,本行或有關商戶(如適用)的決定為最终的。該等爭議可包括(a)就閣下的參與資格、閣下可獲取的優惠、換領或其他活動或交易的記錄的任何爭議,或 (b) 閣下與參與「獎賞錢」計劃的商戶之間的任何爭議。

     

        賺取「獎賞錢」

4. 除第5條另有指定外,閣下在下列情況下,即可賺取$1「獎賞錢」:
(a) 以合資格的港幣信用卡簽賬每港幣250元;
(b) 以美元滙財金卡簽賬每30美元;或
(c) 以銀聯雙幣信用卡人民幣子戶口簽賬每人民幣250元。

5. 除非閣下的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本行有權不給予閣下「獎賞錢」或不讓閣下使用「獎賞錢」。本行亦有權不時指定及更改賺取「獎賞錢」的比率及不能賺取「獎賞錢」的簽賬種類。目前,不能賺取「獎賞錢」的簽賬種類包括下列各項:
(a) 現金透支;
(b) 收費及費用;
(c) 現金套現或簽賬分期計劃下的提款;
(d) (i) 以任何信用卡在網上向稅務局繳交的賬單;
      (ii) 以任何信用卡在網上向保險公司繳交為償還保險公司保單貸款賬單類別的費用;及
      (iii) 以普通卡、金卡或銀聯雙幣信用卡在網上繳交的賬單。
      以合資格信用卡在網上繳費,只有每月月結單周期之首港幣10,000元之合資格網上繳交費用才可獲享「奬賞錢」;及
(e) 半現金交易包括根據Visa、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或銀聯(按情況適用)不時界定之商戶編號的:
       (i) 賭博交易;
       (ii) 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
       (iii) 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銀行產品及服務);
       (iv) 電匯; 及
       (v) 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PayMe及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除外)。

6. 在下列情況下,信用卡交易不能賺取「獎賞錢」:
(a) 信用卡交易未被誌賬;或
(b) 信用卡交易已被誌賬但隨後全數或部分被取消、還原或退回(包括購物退稅)。

7. 本行會將閣下賺取的「獎賞錢」存入閣下的信用卡戶口。為計算閣下可賺取的「獎賞錢」,本行會將:
(a) 任何剩餘金額帶往下一次信用卡交易;及
(b) 任何於結單日的剩餘金額帶往下一個結單月。

8. 就分期計劃下的購物交易,當供款金額誌入閣下的信用卡戶口時,閣下即可賺取「獎賞錢」。該等誌賬可以全數或分期方式,視乎分期計劃的種類及特點而定。

     

       「獎賞錢」有效期屆滿

9. 已賺取的「獎賞錢」有效期通常最短為一年及最長為兩年。以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及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賺取的「獎賞錢」有效期最長為三年。閣下已賺取的「獎賞錢」於信用卡屆滿月份(不論年份)的結單日到期。信用卡屆滿月份會顯示於信用卡結單及(如適用)閣下的滙豐網上理財賬戶內。

     

        轉讓、合併及換領「獎賞錢」

10. (a) 除非本行另有指定,「 獎賞錢」不可轉讓。「 獎賞錢」可於本行的Reward+應用程式由一位主卡持卡人轉讓至另一位主卡持卡人。若您沒有安裝Reward+應用程式或並未於Reward+應用程式內登記使用「獎賞錢」的轉讓功能,您亦可接收來自他人的「獎賞錢」。(b) 閣下可合併使用就同一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向閣下發出的各張信用卡所賺取的「獎賞錢」(除非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指定)。若閣下是基本卡持卡人,閣下亦可合併使用附屬信用卡所賺取的「獎賞錢」。

11. 本行有權不時指定及更改換領不同產品及服務所需的「獎賞錢」金額。本行有權接納或拒絕閣下「獎賞錢」換領的要求。如閣下未有累積足夠「獎賞錢」以換領產品或服務,任何換領要求或訂購指示將自動被取消。

12. 換領要求或訂購指示一經本行或參與商戶接受,閣下就不可更改、取消、尋求退款或退換任何已換領項目。

13. (a) 如本行合理地認為閣下在賺取、合併、換領或使用(包括轉移或轉換)「獎賞錢」方面涉及任何欺詐或濫用行為,本行有權沒收或取消任何已累積的「獎賞錢」及終止閣下的信用卡。該等欺詐或濫用行為可包括用一項交易賺取「獎賞錢」後以任何方式獲退回該項交易的金額。(b) 無論是由閣下主動取消信用卡或被本行終止使用信用卡,本行有權取消閣下任何已累積的「獎賞錢」。

     

          參與商戶

14. 本行有權不時指定及更改下列事項而無需通知閣下:
(a) 參與「獎賞錢」計劃的商戶;或
(b) 「獎賞錢」計劃下的任何計劃或安排。
本行就更改商戶無需向閣下負責。閣下可瀏覽本行網站以閲覽最新參與商戶名單。

15. 閣下於參與商戶換領商品、服務、現金券、禮券、優惠券或其他優惠,須受參與商戶的政策及其指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雜項

16. 本行並非「獎賞錢」計劃下可換領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就該等產品及服務本行概不負責。閣下在「獎賞錢」計劃下換領或調換的產品、現金券、禮券或優惠券如有遺失、損毀或被竊,本行概不負責。

17. 本條款及細則A部分中所載的一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獎賞錢」計劃下的所有優惠、計劃或安排。如任何優惠、計劃或安排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規管而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與本一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為準。該等其他條款及細則可載於本條款及細則內或分開載列。本行有權不時在給予閣下通知後更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有關「獎賞錢」計劃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

18.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9.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

20.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B)「奬賞錢」購物網

21.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或刪除在「獎賞錢」購物網內提供的禮品而無需通知閣下。禮品供應有限,換完即止。

22. 閣下可透過滙豐網上理財或向本行交回填妥的換領表格換領「獎賞錢」購物網內的禮品。本行會在收到閣下的「獎賞錢」換領要求後四至六星期內將有關通知書郵寄至閣下的通信地址。

23. 在「獎賞錢」購物網內使用「獎賞錢」必須以整數為單位,而換領毎件禮品必須使用最少$10「獎賞錢」。每$1「獎賞錢」可於「獎賞錢」購物網內當作港幣1元使用。閣下在「獎賞錢」購物網內可全數以「獎賞錢」或合併使用「獎賞錢」及現金換領禮品。現金部分必須透過滙豐網上理財以閣下的滙豐信用卡繳付。

24. 在「獎賞錢」購物網內指定的尊享獎賞部分內提供的禮品只供持有該部分內指定的信用卡持卡人換領。

25. 除本行另有指定外,「獎賞錢」購物網內的禮品以港幣定價。如閣下以美元滙財金卡換領禮品,本行會如外幣交易簽賬處理。

26. (a) 閣下可享有本行不時指定的「年資折扣」優惠。「年資折扣」優惠是將禮品的觀察到之零售價打折扣,並根據閣下持有年期最長之個人基本卡的最初獲發年份計算。該信用卡必須在換領時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b) 「年資折扣」優惠不適用於下列事項:換領現金券、「獎賞錢」禮券計劃、於商戶即時兌換「獎賞錢」、「飛行優惠計劃」(包括「飛行優惠計劃」年費豁免)、信用卡年費豁免或特定換領優惠(如有提供)。
(c) 閣下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或折扣一併使用「年資折扣」優惠(除本行另有指定外)。

C)「獎賞錢」禮券計劃

        登記參與

27. 如欲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閣下必須成功透過滙豐網上理財登記或向本行交回填妥的登記表格。閣下可不時要求登記或更新或取消登記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本行一般會在透過滙豐網上理財收到要求後下一個工作天內或透過其他渠道收到要求後十四個工作天內處理要求。

28. 閣下可同時登記本行就同一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向閣下發出的各張信用卡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若閣下是基本卡持卡人,閣下亦可登記附屬信用卡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但閣下必須選擇其中一張基本卡作每月合併累算「獎賞錢」之用(簡稱「合併信用卡」)。

     

        把「獎賞錢」轉換為「獎賞錢」禮券

29. 就計算閣下可獲發的「獎賞錢」禮券數目,各個已登記信用卡戶口內累積及剩餘的「獎賞錢」會於每個結單日自動被轉移至合併信用卡戶口。該轉移會顯示於相關月份的信用卡戶口結單上。

30. 本行會轉換於合併信用卡每個結單日在合併信用卡戶口內所有累積及剩餘的「獎賞錢」。本行會按每$50「獎賞錢」為單位將「獎賞錢」轉換成「獎賞錢」禮券。閣下可透過合併信用卡月結單及滙豐網上理財查閲已累積及獲發的「獎賞錢」禮券總值。

31. (a) 本行會每季發出一張「獎賞錢」禮券。本行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計算閣下獲發的「獎賞錢」禮券的價值。「獎賞錢」禮券會於隨後一個月(即分別為四月、七月、十月及一月)郵寄給閣下。
(b) 各「獎賞錢」禮券有效期為發出日期起六個月。有效期屆滿的「獎賞錢」禮券將不獲補發或替換。
(c) 閣下不可 (i) 把已轉移至合併信用卡戶口的「獎賞錢」還原至登記信用卡戶口,或(ii) 將「獎賞錢」禮券轉換回「獎賞錢」。

32. 如閣下任何已登記的信用卡戶口變成無效或未有維持良好信用狀況(當中可能包括信用卡戶口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凍結),本行有權隨時取消閣下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的權利。如本行取消閣下的參與,本行有權取消合併信用卡戶口內任何累積及剩餘的「獎賞錢」及任何已向閣下發出的「獎賞錢」禮券或就該等事宜另作任何其他安排。

     

        以「獎賞錢」禮券換領商戶優惠券

33. (a) 閣下可於參與「獎賞錢」禮券計劃商戶的特選門市以「獎賞錢」禮券換領商戶優惠券。閣下必須出示「獎賞錢」禮券正本及閣下的合併信用卡以換領商戶優惠券。
(b) 每張「獎賞錢」禮券只可於其中一間列印於「獎賞錢」禮券上的參與商戶指定門市換領其相等價值的商戶優惠券。
(c) 如閣下通知本行「獎賞錢」禮券已遺失或被竊但閣下隨後獲得該「獎賞錢」禮券,閣下不可以該「獎賞錢」禮券換領商戶優惠券。否則,除以上第13條所載的權利外,本行亦有權扣取與已換領的商戶優惠券價值相等的「獎賞錢」,而無需事先通知閣下。

34. 閣下不可 (a) 以「獎賞錢」禮券或商戶優惠券換領現金,或 (b) 把「獎賞錢」禮券或商戶優惠券轉移至其他信用卡戶口。

D) 於商戶即時兌換「獎賞錢」

35. 於商戶即時兌換「獎賞錢」不適用於iCAN卡及銀聯雙幣信用卡。

36. 若閣下是基本卡持卡人,就同一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向閣下發出的各張信用卡及相關附屬信用卡所賺取的所有累積及剩餘的「獎賞錢」會被合併作換領及繳付參與商戶的產品及服務之用。若閣下是附屬信用卡持卡人,閣下只可使用該附屬信用卡所賺取的「獎賞錢」換領及繳付參與商戶的產品及服務。

37. 若繳付金額少於可用於換領的「獎賞錢」,相等於繳付金額的「獎賞錢」數目會被扣減。若繳付金額多於可用於換領的「獎賞錢」,所有可用「獎賞錢」會被扣減,而閣下必須以閣下的滙豐信用卡繳付差額。閣下不可指定被扣減的「獎賞錢」數目。當參與商戶處理閣下的換領指示時,「獎賞錢」會被即時扣減。

E)「飛行優惠計劃」

38. 閣下須合資格參與「獎賞錢」計劃,方可參與「飛行優惠計劃」。

39. 本行有權在給予閣下通知後隨時更改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

40. (a) 即使閣下已成為一家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的會員,閣下仍須填寫該航空公司指定的登記表格以申請參與「飛行優惠計劃」。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可酌情接納或拒絕閣下的申請。
(b) 閣下就參與一家航空公司「飛行優惠計劃」的資格及相關事宜受 (i)「飛行優惠計劃」登記表格列明的條款及細則,及 (ii) 該航空公司可不時指定或更改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的條款及細則副本會於閣下跟該航空公司登記後向閣下發出。

41. 閣下可合併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累積及剩餘的「獎賞錢」(不論是基本卡戶口或附屬信用卡戶口)。

42. (a) 只要閣下持有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的信用卡,即可把「獎賞錢」從閣下的信用卡戶口轉移至閣下於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以個人身分登記的飛行常客計劃戶口。如閣下合併使用基本卡及附屬信用卡的「獎賞錢」,閣下只可把「獎賞錢」轉移至基本卡持卡人的飛行常客計劃戶口。閣下不得把「獎賞錢」轉移至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其他人士名下的飛行常客計劃戶口。
(b) 閣下每次必須轉移不少於$40「獎賞錢」。
(c) 閣下只可在「獎賞錢」有效期屆滿前轉移「獎賞錢」。
(d) 已從閣下的信用卡戶口轉移至閣下於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的飛行常客計劃戶口的「獎賞錢」不可(i)轉回閣下的信用卡戶口,或(ii)再轉移至閣下於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另一家航空公司的飛行常客計劃戶口。

43. 「獎賞錢」轉換里數的比率因每家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而有所不同,並可不時在給予閣下通知後被更改。最新比率可於本行網站瀏覽。

44. 閣下同意向本行繳付本行不時通知閣下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年費。閣下授權本行於年費到期時從任何信用卡戶口支取該年費。該年費概不獲退還。 最新年費可於本行網站瀏覽。

45. (a) 就 (i) 閣下轉移至閣下於任何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飛行常客計劃戶口的「獎賞錢」,或 (ii)任何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的作為或遺漏,本行概不負責。
(b) 即使影響里數計算或閣下累積的里數或其他可享優惠或優惠換領,參與「飛行優惠計劃」的航空公司可隨時更改其與「飛行優惠計劃」或飛行常客計劃相關的政策或條款及細則而無需通知閣下。

F)「賞付款」功能

46. 通過指定平台或方法,你(若閣下為主卡持卡人)可透過「賞付款」功能以「獎賞錢」支付信用卡月結單及個別賬單。「賞付款」功能為「獎賞錢」優惠、計劃或安排之一並受「獎賞錢」計劃及Reward+之條款及細則所規管。

G) 滙豐 EveryMile信用卡

47. 就滙豐 EveryMile信用卡而言,儘管有第10(a)及22條所載條款, 但:

(a) 滙豐 EveryMile信用卡不能接收由他人轉讓的「獎賞錢」。

(b) 以滙豐 EveryMile信用卡賺取的「獎賞錢」只可透過Reward+流動應用程式而非滙豐網上理財換領禮品或兌換飛行里數。

定義

合併信用卡的定義見第28條。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Reward+應用程式指專為香港滙豐信用卡而設的滙豐Reward+流動應用程式,持卡人可於Reward+應用程式管理信用卡賬戶。它受約束於此條款及細則、Reward+條款及細則,以及適用於Reward+應用程式的特定功能之條款及細則。

本行本行的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閣下閣下的指獲本行發出信用卡(不論是基本卡或附屬信用卡)的人士。

由2021年9月20日起生效

注意: 如中文譯本與英文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 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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