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形象盡毀 面臨10.7億賠償金 - 東方日報

    鄭爽形象盡毀 面臨10.7億賠償金

    一直有指單是「日薪」已高達200萬元人民幣(約239萬港元)的鄭爽,被內地廣電總局列為劣迹藝人後,全面被封殺,其所有作品上映無期,連手上所有廣告代言都要暫停或被撤換。

    形象盡毀,同時要面臨天價的賠償金,估計她因至少3部未播的劇集及12個廣告代言,要賠償約9億人民幣(約10.7億港元),難怪早前傳她急售市值1.5億元人民幣(約1.79億港元)的上海豪宅來「套現」。賣樓都未夠,其開設的公司也受波及,她獨資的「上海噶咕娛樂公司」在本月15日遭法院凍結股權,股權總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約119萬港元),而據知她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最終受益人及實際控制人,而凍結行動期限維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