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說:「我出生在228事件那一年,那事件帶給我終生的困擾。因為我是個混血兒,父親是在日據時代來台的福州人,母親是基隆人,228事件後,我們是在鄰居的保護下,才在台灣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浪潮裡,免於受害。」

鄭家經歷不但說明228含有認同對立因素,而且也使還在娘胎的鄭南榕,決定盡一生之力爭取「被台灣人接納」的資格。

鄭母嫁鄭父時,娘家強烈反對。鄭上小學時,因被譏為外省人而和本省同學打架。後來他轉學到省籍較平衡的學校,卻加入本省陣營去欺負外省小孩。這是他在「排斥外省人」的環境中,爭取本省人接納的方法。

1980年代初,台獨仍是禁忌,當時黨外人士都努力撇清台獨,直到1986年組成民進黨時,都還假裝該黨「只是追求民主」,但鄭卻在1987年用閩南語大聲宣揚「台獨」。民進黨創黨元老陳興正醫師回憶:「有些政治檯面人物後來裝模作樣地對鄭南榕造神、紀念、感念等等,其實事實完全不是這樣。他們說鄭是爪扒仔,要不就說他腦袋進水,秀逗了。有幾位大老當時還當我的面講得樂不可支,把鄭南榕當成笑話看。」

陳興正分析黨外把鄭當國民黨奸細的原因是:一、他是外省人,非我族類;二、他敢、他衝,百無禁忌,若非爪扒仔,誰敢如此不要命?「時下幾位綠營大老,當時不止一次如此跟我告誡,……說鄭南榕一定是情治單位派來臥底釣魚的,務必小心別中計。」

1987年11月9日民進黨第2屆黨代會上,並非黨員的鄭南榕向黨代表發送台獨書籍,遭當時民進黨籍立委朱高正制止。鄭竟摑朱耳光,怒稱:「我代表台灣人打你」。外省籍的鄭「代表台灣人」打本省籍的朱,正是為了向本省同志證明自己不再是「來自中國的外省人」。1989年4月7日鄭拒捕自焚,終於以最激烈的方式「明志」,也替民進黨創造了免費、可操弄的「台獨烈士」。

鄭自焚時,台灣解嚴近兩年,黨禁突破近3年,報禁不復存在,李登輝已啟動不可能逆轉的本土化。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無法說明鄭自焚的必要性。但他內心長期受到省籍歧視的煎熬,卻沒因外在環境變遷有所解決,更不為綠營同志所關心。日後的馬英九,以苛待藍營取悅綠營,但未成功,鄭、馬的原罪感如出一轍。

綠營和鄭眼中的「自由」,其實缺乏自由主義最重要的「寬容」精神。鄭因心理需求選擇了「台獨」,進而將之視為真理,願為「真理」動武、打人,也願為「真理」犧牲、自焚。他和綠營所爭取的,只是「台獨的100%自由」。至於統派郭冠英、黃安等,就沒資格享用綠營所定義的自由。

(作者石佳音為遠望雜誌主編、林金源為遠望雜誌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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