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白衣人案鄧懷琛上訴稱當晚黑衣人「叫極唔聽」 官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19:00) - 20240308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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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21白衣人案鄧懷琛上訴稱當晚黑衣人「叫極唔聽」 官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19:00)

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男子分別涉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另有一人脫罪;當中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今(8日)續審理。上訴方認為鄧懷琛被判囚7年是明顯過重,稱當晚警察不在,鄧只想黑衣人離開,但對方「叫極唔聽」,法官聞言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律政司指考慮本案發生於社會失序之時,刑期沒有過重。法官聽罷陳辭後指,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4名上訴人為燒烤場東主鄧懷琛、「飛天南」吳偉南、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及技工蔡立基,當中吳偉南及鄧英斌已刑滿出獄,兩人只就定罪提出上訴;鄧懷琛及蔡立基則上訴定罪及判刑。

鄧懷琛的代表大狀林芷瑩指原審法官判刑過重,並解釋當晚警察不在場,黑衣人在街上起衝突,及後白衣人追至元朗站,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聞言指「唔理咩陣營,當時局勢不容訴諸武力,邊一邊嘅罪責都一樣。」林補充,鄧只想黑衣人離開,但對方不聽從,彭官質疑「警察控制唔到,就自行執法?」

林續指,現場片段顯示鄧曾用手指向一名落單遇襲的黑衣人,但也有其他白衣人做相同動作,「手指指」可以是指出方向,而非領導白衣人。代表蔡立基的大狀指,蔡非積極及領導角色;律政司代表則指,在暴動案中個人須為群眾行為負責,加上事件發生在社會失序之時,暴動情節嚴重,蔡更用棍打及拳擊黑衣人,故兩人刑期沒有過重。

律政司代表就上訴方的定罪上訴指,吳偉南取得棍棒後襲擊他人、鄧英斌在暴動時段出現在現場,以及上訴庭可以對比片段與蔡立基的犯人照片以辨識身份,故原審法官的定罪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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