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潛逃者屬財援否 「明知」是關鍵 林定國:針對潛逃者非針對自由 23條刊憲生效 - 20240324 - 要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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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潛逃者屬財援否 「明知」是關鍵 林定國:針對潛逃者非針對自由 23條刊憲生效

【明報專訊】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昨刊憲生效,律政司長林定國、保安局長鄧炳強先後接受不同電子傳媒訪問。就《條例》賦權保安局長對經刊憲的「指明潛逃者」實施限制,包括註銷其特區護照及禁止向其提供或處理資金等,鄧炳強昨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被問到,訂閱潛逃者的網上平台是否屬財政支援、市民需否檢視其追蹤或付款訂閱名單時,他強調是否「明知」對方是潛逃者很重要,「如果明知是潛逃者,還透過任何方法資助他,條例正正是針對這些(情况);明知是潛逃者,沒理由還去幫助他」。林定國則強調有關限制並非針對個人自由,而是針對潛逃者。

湯家驊:純看不付費仍要看意圖

對於訂閱平台是否經濟援助,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視乎相關人等是否已被當局刊憲,界定為潛逃者;若市民知悉資金對潛逃者構成援助,不論是否出於好奇訂閱亦有可能違法,建議最安全是停止訂閱。至於純粹瀏覽平台,間接令指明潛逃者的頻道廣告收益增加會否構成援助,湯認為,即使市民無付費、純粹觀看,仍視乎其有否意圖支持節目成功令指明潛逃者得益;若只是好奇,未必構成有意圖支持而誤墮法網。

鄧炳強:無理由不知身分下付款

鄧炳強則提到,付費者無理由在不知道對方身分下付款,而若真的不知道,執法部門亦無法證明是「明知」。

近年不少政治人物透過眾籌平台如Patreon或YouTube等網上平台發表言論,包括去年被懸紅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羅冠聰等。去年12月,警方國安處拘捕4人涉違《港區國安法》下「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據警方資料,被捕者是透過網上訂閱眾籌平台資助許羅二人從事危害國安活動。

警方國安處現時通緝10多人,被問到《條例》實施後是否很大可能註銷他們的護照,鄧炳強稱,相信公眾期望「明顯可執法的」就應執法,例如應否按新條例,將現時的潛逃者列明為「指明潛逃者」並採取措施。至於會否短期內執行,他說需評估形勢,「社會期望我們做些行為,我們一定盡量做」。目前的通緝名單部分為執業律師,對於會否吊銷其執業資格,鄧稱需視乎個別情况、案情及嚴重性。

此外,《條例》禁止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運作,就後者定義,鄧炳強在港台《星期六問責》表示,不必要與受禁組織有金錢交往,或轉發受禁組織信息才被界定為「影子組織」,只要「正常人」從某組織的言行及所追求目的,判斷該組織屬受禁組織,即屬「影子組織」。林定國則以「新瓶舊酒」形容「影子組織」,「內涵一樣,只是包裝不同」,需視乎客觀環境判斷。

林:「影子組織」新瓶舊酒 內涵一樣

國安法實施後,西方加強對本港官員及法官制裁。被問到會否擔心被制裁,不在制裁名單上的林定國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表示對制裁再次發生不感奇怪,惟相信對維護國安工作絕無影響,亦看不到法官工作方式有動搖,反而證實立法的必要及令官員及市民體會「原來真的有人想搞你」,「我們只是保護家園,別人都要採取如此不合理、不合法手段阻礙」,故需「同仇敵愾」,堅決做好維護國安工作。

明報記者

(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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