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慈善机构吗?

可以举一些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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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典型的就是创始于宋,后经元明清等朝不断发展完善的养济院(制度)。

对于这个问题,明以前各朝我略提一下,这里主要讲将养济院这一慈善救助制度发展至巅峰的明代的情况。

一、明以前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社会救助制度,往上追溯大约在上古三代就能找到零星的相关记载,至春秋战国时社会救助政策日趋完善,不少诸侯国都有相应的慈善救助政策,譬如“振孤寡,收贫病”,“老有加惠,旅有施舍”,“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问其病”......

而专门的慈善救助机构可能始于中央集权制国家正式形成的秦汉时期,汉朝有专门的收容机构,以后历朝历代都在逐步发展。

南北朝时期开始设立养老机构,譬如南朝梁武帝创办的孤独园”。

比较完善、成体系的救助机制大约始于唐朝,武则天时期曾创设“悲田养病院”,在玄宗以后开始系统化地进行推广。开元二十二年设置病坊,用以收容贫民和乞丐,是官府专门用于收容鳏寡孤独废疾的慈善机构。

直至宋朝,养济院正式建立,并开始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譬如宋朝政府曾设立福田院落、安济坊、漏泽园等机构,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法规。

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
居养、安济、漏泽可参考元丰旧法裁立中制,应居养人日给秔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

另外,由于各种名目的粮仓,如义仓、社仓、广惠仓等纷纷建立,这些仓储的建立与完善,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奠定了物质条件。

其实在宋朝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维持养济院运转的钱粮也会依照当地财政状况增减,如明州地区的地方官员在当地养济院新建时规定,每人每日发放米一升,钱十二文。

增添屋宇,改创房屋,共为七十余间,收养鳏寡孤独之民二百人,大口月支米六斗,钱十五贯;中口月支米五斗,钱十贯;小口月支米四斗,钱七贯。
安济坊钱米依居养法,医药如旧制。漏泽园除葬埋见行条法外,应资给若斋醮等事悉罢。

元朝继承了宋朝的养济院制度,并随着时间的推移扩展至全国,同时在相关制度上较之前代更加完善。

养济院在元代初也称为孤老院,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它的职能以收养孤老为主,而与养济院产生之初收养临时性乞丐贫病者有着很大差别。

不过,元代的社会保障措施主要是在养老方面的的养济院和医药方面的惠民药局方向有一定的发展,其余地方则少有建树。

二、明朝的养济院及其他相关慈善机构

(一)明朝养济院制度的确立——出身寒苦的朱元璋对明朝养济院制度的确立有重要影响

随着明代的建立,战乱减少,人们的生活逐渐稳定,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和进一步的发展。

相比宋元,明代主要是使各种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形成完善的制度,例如养济院制度、仓储制度、丧葬制度等。

尤其是在之前朝代发展艰难的私人慈善救助,在明代后期迅速发展壮大,为清代的民间慈善事业打下了稳定的基础。

而明代的慈善救助制度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其成果达到历代各封建王朝的巅峰,和明太祖朱元璋本人的出身经历有很大关系。明初,朱元璋曾几次对中书省官员说过:

天下一家,民犹一体,有不获其所者,当思所以安养之。昔吾在民间,目击其困,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恨不即死。如此者辗转于沟壑,可里而待也。吾遇乱离,此心常恻然,故躬提师旅,誓清四海,以同吾一家之安。今代天理物己十余年,若天下之民有流离失所者,非惟昧朕之初志,于代天之工亦不能尽也。尔等为吾辅相,当体朕怀,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也。

吾在民间,目击鳏寡孤独饥寒困踣之徒,常自厌生。乱离遇此,此心恻然,誓清四海以同乐安。若天下民有一失所,非惟代天之工不尽,亦昧朕初志。郡县其访求无告者,给屋舍衣食。鲜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

基于以上忧民的想法,朱元璋在建立明朝不久即下令设立了一系列的慈善救助机构,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据《大明会典》记载:

国初,立养济皖以处无告,立义冢以瘗枯骨。累朝推广恩泽,又有惠民药局,漏泽园,幡竿、蜡烛二寺。其余随时给米给棺之惠,不一而足。

这些机构使得孤老生有所处,病有所医,死后有棺有墓,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养济院。

明代的养济院是“以处无告”的官办慈善救济机构,在设置之初,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没有能力生活下去的鳏寡孤独之人和病人。

从朱元璋的诏谕及《大明律》的规定来看,各州县收养的对象是“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者”。

也就是说,养济院所收养的并不是社会上所有鳏寡孤独废疾之人,而是其中贫穷却没有亲友可以救助照料,自己无法生存的人。

明朝的养济院都是由国家开办,由地方官府具体管理。明太祖朱元障不仅于建国之初便下诏于各郡县,在之后的数年又多次强调此事的完善,可见其关心与关注。

《大明会典》:

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三年,令民间立义冢,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之地,立为义冢。十九年,诏所在鳏寡孤独,取堪明白,田粮未曾除去差拨者,即与除去;若不能自养,官岁给米六石;其孤儿有田不能自立,既免差役,责令亲戚收养,无亲戚,邻里养之;其无田者,一体给米六石,候出幼,同民当差。

《明会要》也记载:“五年五月,诏天下郡县置养济院”。

这使养济院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全国得以推广和普及。为了进一步保证这一决定的实施,朱元璋还将之写进了律法。《大明律》中对收养孤老有明确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这也为养济院建立了法律依据。朱元璋还对各地官员下达了相关命令,要求官员到任后必须查点养济院的运作情况: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匹逐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朝廷存恤之意。

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又命户部:

遣官行县,询鳏寡孤独之民,令有司修理养济院,勤加存恤。

建文元年二月,诏:

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岁给米三石,令亲戚收养。笃废残疾者收养济院,例支衣粮。

当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与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的情况下,救助鳏寡孤独的标准与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调整。

从洪武至嘉靖年间,明政府对各地养济院收养孤老残疾虽然不限以人数,但实际上各地并不能将当地贫老残疾之人尽数收养,真正能够入院的,是很有限的。其入院人数之多寡,取决于各地方官对贫老残疾人之态度。但是由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的诏令,后世皇帝也不敢轻忽。

至永乐十年四月,“天下府州县俱有惠民药局、养济院。”养济院遍及各府州县。弘治十五年七月,明孝宗“命延绥镇等官于沿边各卫设立养济院、漏泽园各一所”。养济院由内地州县扩展到沿边各卫。

(二)明代各时期养济院的规模、数量及分布

1、洪武

洪武时期,虽有规定给养标准,但并未规定养济院的具体规模和各郡县的养济院数量。因此,各府州县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养济院的规模数量各不相同。并由于不同地方官的重视程度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养济院的规模在不同时期变化巨大。

下表具体列出部分府、州养济院的规模分布

明代初期养济院的分布较为广泛,各地方官员也比较重视,洪武以后,数量不断减少,养济院逐渐顷頹,很多地方志也表明当地所存养济院多为洪武时期所建,“外为养济院,县西五十里,洪武五年县丞刘睿创男女二所。正统五年知县楊遂重创,今废址存。”朱元璋在这方面还是要比后世子孙强的。直到万历时期,明朝一改之前的作风,又开始重视养济院,有些府县养济院数量相对增多,重新建起了不少。

2、正德

以下是明代正德时期,养济院在部分府州的分布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正德时期养济院数量有一定减少,有关府县方志亦对养济院记载较少,且多为洪武时期所建:

养济院在東门外。宋名居养院。宝庆间邑宰赵纶改名安济,元末废。大明洪武初复立,改今名。成化二十三年知县张罃续买民地,广九丈,深八丈增修房屋三十四间。
养济院邑治西门外一百三十歩,洪武五年知县张仁建,正屋门屋各三间。

其中《临漳县志》少有的写出了当时养济院的规模:

养济院在县治西小街东,东西长十二丈零八尺,南北扩三丈零七尺。正屋五间,南屋三间,西屋五间,北屋三间。

3、嘉靖

以下是明代嘉靖时期,养济院在部分府州的分布情况。

嘉靖时期的府志中所记载的养济院大部分仍为洪武时期所建。

养济院在西门外一里许,嘉靖二十四年知县周隆盛建。
养济院在城西一里,旧在城南。洪武十四年知县张功建,后废。嘉靖九年知县吴悌于今所重建。三十一年主簿苏一楠重修,共二十四间,周围五十九丈二尺。

其中《寻甸府志》中记载了当时寻甸府中养济院的规模。

丈量基址,一块深长三十丈,阔一十五丈,起盖养济院。官厅三间,左右廂房二十四间,门楼三间。收养境内孤老男妇共三十二人。

4、万历

以下是明代万历时期,养济院在部分府州的分布情况。

万历年间,对养济院的记载又开始多了起来,且多为重修新建,各地县志少有宋元旧址,而明朝初年所建养济院多被损毁或荒废。

从以上表格可见,养济院在各府县不同时期的分布状况:洪武时期为最,洪武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养济院的数量越来越少。直到万历时期养济院数量回升,可见万历时期,统治者对养济院相对更为重视。

另外,从《名臣经济录》、《本朝分省人物考》等相关史料文献的记载,也可以看出,在明代,养济院的建设情况在地方官员的履历中的重要位置。而在万历之后,有关于养济院的记载相对较少,并且记载为顷頹,可见明末养济院的境况。

总之,养济院于洪武时期建设最为繁盛,建文帝之后逐渐减少,仁宣之后养济院顷頹严重,而在万历时期有所回暖,算是回光返照,万历之后则基本废弃,难以恢复。

(三)明朝养济院的收养标准

前面已经提到了,明朝养济院在大多数时期的收养对象主要是鳏寡孤独废疾之人,但并非只要是鰥寡孤独废之人都可以入住养济院

洪武十二年颁布的《大明律》中规定收养的对象和条件是:“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者”,即只有孤独残病者,在自己实在无力生活下去,且没有亲属的情况下才能由国家收养。

至于什么叫“孤独残病不能自生者”,《大明律集解附例》有具体说明:“废疾瞎一目、折一肢之类,笃疾瞎两目、折两肢之类”。

对于各地具体的收院人数,明朝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取决于当时府、州、县地方官对贫老残疾人的态度以及当地的财政情况。但从一些零星的记载数据,可以发现规模还是很大的,对鳏寡孤独之人起到了一定的照顾作用。

在明初,养济院可谓十分兴旺,譬如洪武七年十一月,“收穷民入养济院,凡千七百六十余人。”同时对于养济院的管理亦有严格的监管。

永乐二十二年十月甲辰(十月初三日),上谕礼部臣曰:皇考临御数诏有司存恤鳏寡,郡邑皆有餋济院。比闻率是文具居室敝坏,肉粟布絮不以时给,栖栖饥寒,而守令漠不留意,尔礼部即戒约之,令谨视,宜施实惠,毋致失所。

凡入养济院者都有注籍且受到固定的照顾,但能在养济院的毕竟是少数,还有大量的没有在养济院注籍的人员,他们到处流离。

尤其是从仁、宣时期开始,大量的行乞者涌入京师,“比闻京城贫穷无依之人行乞于市”,“近闻京师颇有残疾饥寒无依之人行乞,尔为亲民之官,何得漫不加省?其悉收拾养济院,毋令失所。”这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明朝也积极谋求解决之道,开始决定将这些行乞贫民收入养济院。

对京师行乞贫民尤为关心的是明宪宗,他最初曾表示“无问老小男女、有家无家及外来者”,“尽数收入养济院”。但很快发现这种办法行不通,无法尽数收纳在京乞丐。明宪宗不得不酌情作出新的指示:“命府尹收京城乞食者入养济院,外来者给口粮程送还乡。”实录亦有相关记载:

成化六年十二月癸丑(十二月初十日),顺天府奏:奉诏会官取勘本府所属州县并山东河间、锦衣等卫上林苑监等衙门丐食军民二千七百五十余人。
上命户部在京饥民于京仓每口支米四斗,顺天府所属送还原籍,照例赈济,其外方来者,俱谕令还乡,果有鳏寡孤独者,收餋济院存恤之。

(四)养济院的给养条件及运行管理状况

明朝养济院的给养条件,《嘉靖仁和县志》有一些记载:

洪武五年五月,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以孤老残疾不能生理者许入院,官为依例赡养。如或出外乞觅,乡市人民听以剩余之物助养其生,敢有笞楚者有司以围殴论,诬吿者抵罪。此等残疾之人如或痊可,愿出为民人籍者,听从其便。有司毋得论,欽此。定例,每口月支米三斗,柴三十斤。
一等只身大口。米三斗,柴三十斤,冬夏布各三丈。小口十四己下五歲己上,月米二斗,柴二十斤,冬夏布各二丈。
一等一家二口。大二口月米五斗,柴六十斤,冬夏布各六丈。大一口小一口月米四斗,柴五斤,冬夏布各五丈。
一等一家三口。大三口月米七斗五升,柴九十斤,冬夏布各九丈。大二口小一口月米六斗五升,柴八十斤,冬夏布各八丈。大一口小二口月米五斗五升,柴七十斤,冬夏布各七丈。
一等一家四口。大四口月米一石,柴一百二十斤,冬夏布各一十二丈。大三口小一口月米九斗,柴一百一十斤,冬夏布各一十一丈。大二口小二口月米八斗,柴一百斤,冬夏布各一十丈。大一口小三口月米七斗,柴九十斤,冬夏布各九丈。

其实早在明朝初年,就对养济院中不同家庭状况做出了详细的区分。从单身一人到一家四口人;大人,孩童;不同的家庭成员有不同的米粮资助。

另外,有专人统计当朝养济院所花费数量。如正德五年时,曾清晰给出当年某地养济院收纳人数与相关花费:

正德五年,养济院民属孤老男妇三百四十五名,每名口支柴薪价銀一分,共银三两四钱一分;每名口支布三丈,共布一千四十一丈;每名口折布价银一钱六厘,共计三十六两七钱八分二厘。

明代养济院的钱粮来源并非仅仅是官府供给,养济院自身也会有大量田土进行耕种,这是保证养济院给养的稳定来源。通常在养济院周围的土地都会划分给养济院耕种,如《万历绍兴府志》记载:

今府城内养济院在鲤鱼桥西,宋贡院址也。分东西二院,西属山阴,东属会稽,各房百十间,后各有园地分畦种蔬。

养济院的管理不仅限于对院内人员的管理与赡养,将养济院的运行纳入当地官吏的考核标准,更能显示有明一代的养济院管理相对有序。据相关史料记载:

本县正佐官按月躬亲点阅给散,府官则一月两次巡视。
漏报一人者,甲长十排重责,即罚本犯收养。漏报二人以上者,该吏提究。漏报五人以上者,有司虽贤,径注下考,若虽係无目,而家不贫穷又有兄弟子姪或素学生艺自能度日者,不许一概告扰。如违,拏其兄弟子姪重究。

由此可见,明朝不仅是对养济院的收养条件有详细规定,对不照此遵循的官员处罚亦是相当的严厉,并将其作为官员考核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比如只要漏报超过5人,考核就为下等,处罚称得上严厉了。

(五)明朝养济院的特点

1、范围广、数量大

明朝养济院有别于其他朝代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基本上全国各府州县都有分布。

同时,由于明代晚期私人救助机构的出现发展,使得清朝时期私人救助机构逐渐替代官办养济院,因此,明代养济院的分布数量与范围不仅远胜前朝,较之清代,亦有超过。

洪武五年,由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使百废待兴的明朝各府州县掀起了养济院的建设热潮。其中虽有多处是为新建,但自前朝所留养济院旧址并不少见。虽然由于战火的侵蚀,多为损毁,不复旧观。但基址仍在,大量府县沿用旧址,在此基础上修缮、增建,不止修复了几乎所有养济院旧址,更新添多处。

很多地方府州县志中都有记载,以下仅引用一小部分:

福州府:养济院在府治东南左一坊法海寺前;
古田县:养济院在县治北后林,洪武八年建;
闽清县:养济院在县西屋山下;
建宁府建安县:养济院在府城宁远门外,光禄坊之东北,即宋之居养院也。乾道五年创于逹溪门外,七年郡守赵彦端移建今所。元改为貧子院。国朝洪武八年改今名;
松溪县:养济院在县治西隅,漏泽园在县北一里;养济院在右三坊文儒坊内,即元之故址洪武間重建;
崇安县:养济院在与贤坊营岭之右,宋景定五年知县刘汉传建为居养院,元因之。洪武三年,知县陈头重建改今名;
邵武府建宁县:养济院在县治西,即元之孤老院也,洪武十四年重建。漏泽园在县北,在城保黃州坊;
邵武府泰宁县:养济院在县东大巷之右,宋时建,元因之。国朝洪武九年知县刘定重建。成化十七年知县范瀚复建;
大名府濬县:预备仓在县东南,养济院在县东南;
大名府内黄县:预备仓在县北,养济院在县东;
大名府开州长垣县:养济院在县北街;
大名府清丰县:预备仓在县西南,养济院在县南;

总的来说,明朝养济院的建立多在宋元旧址之上,而有明一代,养济院也多有移址与重建。另外,明朝养济院的方位多与漏泽园、义仓相近,可见明代的恤政慈善政策相对完善,相关机构所处方位较近,方便救助。

2、养教并行,重视教育

明朝养济院制度区别于前朝最重要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强调养济老幼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教化的工作,并积极为相关人员谋求出路。

这既是适应当时国家统治的需要,又和社会发展相一致。养教并行,可以安抚百姓,稳定民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安定。在吕坤的《实政录》中曾有明确记载:

查出六十以上无妻子兄弟,十二以下无父母兄弟者,径收养济院其五十以下十三以上尽数收入寺庙教习生艺。

由此可见,养济院只负责收养照料老幼。年龄适合者他处学艺,并不入养济院。这在一定程度避免了不劳而获,人员懒惰,亦在制度上减少了侵占养济名额,致使有需要者难以入院的弊端。

而养济院中的幼儿十二岁后,亦会出养济院学艺生存,不再准入,多数由当地寺庙住宿教习。还避免了离开养济院赡养者因无一技之长而无法存活。

如果仅是重视养济部分,忽视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便会增加社会闲散人员,加重国家财政与安全负担,从而影响民心,不利于国家的统治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六)明朝养济院起到的作用

在明代政府所办的恤政慈善事业中,养济院不仅持续之长,直至崇祯时期有地方官还致力于养济院之事,而且有些地区养济院规模宏大,管理有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之所以如此,在于明代各州县普遍设置了收养贫老残疾人的专门机构,组织完备、制度建全。其对当代及后世社会均产生了难以替代的影响。

1、维护明朝统治

朱元璋在明朝初年下诏,使养济院遍布天下郡县。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朱元璋少时贫寒,对贫苦之人感同身受,欲使天下老有所养,幼有所依;另一方面是明朝初年因历经战乱而经济凋敝,社会混乱,作为帝王为维护朝代统治而制定制度。

洪武年间养济院兴建繁盛,收养人口众多。不仅是由于明太祖本人十分重视,根本原因还是明初流失人口、无籍可查者众多。使得大量鰥寡孤独流入养济院,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初养济院的建立发展。

养济院的相关政策在其后有过很多改革,收养条件较之明朝建立之初有较多变化,大体是更为严格,主要是由于随着社会状况的不断恢复,流失人口减少。

但作为贯穿明朝始终甚至延伸前朝直至后世朝代的政策,不仅是作用于朝代建立之初的社会安定与统治,更是对整个朝代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布衣起义的朱元璋明白,危机通常发生于社会底层,尤其是发生自然灾害时,底层百姓难以生存,极易发生动乱,因此建立了多项维持底层百姓基本生存的制度,以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养济院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明朝的各种自然灾害频发,据史料记载已多达四千多种,尤其是水旱灾害,严重影响了明朝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另外还有地震、蝗灾等,其规模之大,很多都是世所罕见。比如发生于嘉靖三十五年的陕西八级大地震,据估算,当时的死亡人数达八十多万,三十多万人流离失所。

而明朝的荒政措施相较于前朝比较完善,在灾害发生时尤能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较之于后世的私人救助兴起,中前期的明朝政府在灾荒之时的作用应说强于封建时期的任何一个朝代。而养济院在明朝众多有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官办机构中,尤为重要。

虽然赈灾粮食财物多由预备仓或国家直接发放,但落实到各地受灾州县,多在当地养济院进行资助赈灾,而粥场的设置更以养济院为首选。

各地受灾民众因此受益,减少了民众因难以生存而入山为寇或是起义反抗朝廷的可能,增强了当地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有效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稳定。因此各地方官员亦十分重视,并将此作为自身重要政绩。

2、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古代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尤为重要。而养济院注重对收养人员的教育,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明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人员流失严重。养济院对相关人员的养济作用,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减少了社会上乞讨人员数量,维护社会治安;减少当地民众负担,增加劳动力数量;施恩于民,收揽人心。

(2)明朝中后期,社会稳定,养济院收养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其产生的影响与目的也稍有变化。

平常时期:

在平时,养济院多起到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增强民心的重要作用。

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养济院的收养条件逐渐趋于严格,但每年所收孤老仍非少数,极大的减少了当地民众的抚养负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虽在后期逐渐破败,被人诟病,甚至流于形式,但对民心的稳定以致社会秩序的安定,仍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灾荒时期:

在受灾时期,受灾地养济院通常承担照料流失人口、开设粥棚的任务。“州县官各于养济院支预备仓粮,设一粥厂,就食者朝暮各一次,至麦熟而止。”

灾害时,无家可归的人口在官府救助到来之前,通常会被当地官府安排于养济院进行居住。曾有官员在灾害后的奏疏中言,在养济院中收容了三百八十二名流失人口,地方财政、房间不足,需要官府救助。

灾害发生后,养济院的收容通常不仅限于鳏寡孤独,或平常时规定的收容条件。灾害后的一段时间内,养济院通常会放宽收容条件,大量收容人员,在灾荒过后遣回原籍,或发寺庙教习,使养济院回归常态。

养济院对灾害所在造成伤害的地区,长久的影响着当地的治安与社会的稳定。将因灾害而产生的鳏寡孤独收入养济,最大程度的减少了社会流失人口,减少死亡,从而减少了饿释瘟疫的发生,对当地治安、社会稳定,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由于养济院人手相较于他处较为富足,地点设施较为全面。通常灾荒之时,当地官员取义仓之粮,在养济院开设粥铺,民众在养济院亡故之后,由其送往漏泽园、义冢安放。是灾荒时期联系多个有关政府机构的重要方式。

(七)与养济院相关的其他慈善机构——预备仓、漏泽园、惠民药局

1、预备仓

不同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措施,作为占据明朝统治大半时间的完整规制的仓储制度,预备仓是明朝首创,并是在我国封建历史上,唯一设立此种仓储制度的朝代。其于洪武元年兴建,在嘉靖时期逐渐衰废,是明朝社会保障制度中极为浓墨重彩的一笔。

洪武元年,明政府命户部尚书杨思义在天下立预备仓。每县东、南、西、北各立一所,派富民守之,以备赈济。因此预备仓政与明初老人制度相联系,据《杭州府志》载:“预备仓始名为老人仓”。

有关预备仓所在的位置,可以查各地府州县志,基本都有记载。

其实包括军队卫所中亦有预备仓的设置。如在大同府的驻军中就建有大同前后二卫预备仓、大同左卫预备仓、大同右卫预备仓、阳和卫预备仓、天城卫预备仓、威远卫预备仓、平虏卫预备仓。

甚至盐运司也设预备仓,如两浙盐运司就有“专储运司罚赎稻谷”以赈济亭户的预备仓,以达明太祖朱元璋的愿望“天下州县多储蓄”。

洪武以后,预备仓渐趋废弛,但随即得到重视,屡加整饬、重建:

永乐元年,豫、鲁、冀地饥荒,地方竟无蓄积,这种情况引起政府重视。
宣德时,给事中宋微、吏部听选官欧阳齐、河南布政参议邢旭、佥都御史李澹等纷纷上言,请复预备仓。
正统四年,大学士杨士奇奏说,预备仓“岁久弊滋,豪滑侵渔、谷尽仓毁。”朝廷决计重加整饬。
正统五年,英宗特命工部侍郎周忱“总督直隶、应天、镇江、苏州、常州、松江、太平、安庆、池州、宁国、徽州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之务。”同时,“遣廷臣遍历郡邑修弊举废,争出粟实凛,所在充足。”
江南在周忱巡抚二十年内,“济农仓(即预备仓)米常数十万,”“百姓不知凶荒,朝廷不知匮乏。”山西、河南亦“积谷各数百万。”

预备仓储谷是用来救济饥民的,分赈济和借贷两种使用方式。在明初洪武、永乐时代,皇帝也常自己出内帑易粟储之于预备仓,旨在备谷无偿赈济,少数情况下为无息借贷。但明中期以后多采用借贷方式。

洪武二十四年八月己卯(八月二十五日),遣使往山東河南郡縣,以預備倉粮貸給貧民。
洪武二十五年五月壬辰(五月十二日),北平霸州保定縣署事醫官王恭讓、安州新安縣知縣沈庸、江西南安府上猶縣知縣戴辰、耆民沈思達、陜西延安府膚施縣耆民史克溫俱奏歲歉民饑,請以預備倉糧貸給
上諭戶部臣曰:天下預備倉廩正為荒歉而設,即遣人與縣官、耆民照戶給之,務使饑民切霑其利可也。
洪武二十六年五月乙卯(五月十一日),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岁旱民饥,知县吴思齐发预备仓粮之半赈之,以其数来闻。
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
永乐十三年四月辛卯(四月二十四日),浙江桐庐、西安二县民饥,命发预备仓谷赈之,凡户七千六百六十,赈谷万三千四百石有奇。
永乐二十年三月丙寅(三月初九日),户部言:直隶开州、徐州、高邑、灵寿、栾城等州县民饥。
上慨然叹曰:君以民立国,古人所以致雍熙之世者,其道始于民足衣食,虽有水旱灾伤而民不致于饥窘者,则恃蓄积有素。但如汉文景之世,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唐太宗时,民间斗米三钱,行旅不赍粮,亦何忧水旱?皇考置预备仓,出内帑易粟储之,以赈饥荒,此诚良法。然有司必至饥民嗷嗷始达于朝,又必待命下乃赈之,其馁死者已不逮矣。其令有司今后遇饥荒急迫,即验实发仓赈之,而后奏闻可也。今各处所奏民饥宜急遣官赈之。

正统时规定:“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则已是有息借贷。

正统六年,于谦总督河南、山西时曾奏道:“今河南、山西积谷各数百万,请以每岁三月,令府州县报缺食下户,随分支给,先菽秫,次黍麦,次稻。俟秋成偿官,而免其老疾及贫不能偿者。”得到了朝廷的允准。

于谦还曾用仓谷赈济山东、陕西灾民:“时山东、陕西流民就食河南者二十余万,谦发河南、怀庆二府秋粟以振。”因而是赈济与借贷兼而行之。至成化、弘治时,仍是两种方式并行。

2、漏泽园

漏泽园亦名义冢,起始于宋代。主要用于安葬亡者尸骨,是现代公共墓园的前身。我国古代战乱频仍,亡者众多,自先秦时期起便有类似将无人收埋的亡者尸骨共葬于一处的习俗,多产生于瘟疫或战争时期。在宋代之后,逐渐制度化,“若穷而无医则为之置安济坊,贫而不葬则为之置漏泽园”。

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便有感于民众生存艰难,命州县设立义冢。“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洪武以后各朝仍偶有增设,如宪宗成化年间:

成化七年五月辛巳(五月初九日),诏:京城外置漏泽园。时荒旱之余,大疫流行,军民死者枕藉于路,上闻而怜之,特诏顺天府五城兵马司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六门郭外各置漏泽园一所,收瘗遗尸,仍命通州、临清沿河有遗胔暴露者,巡河御史一体掩藏之。

漏泽园的建立使得贫穷无依、死而无葬者得以入土为安,在死者为大的中国传统思想下,对促进社会稳定,安定民心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而在灾荒瘟疫之时,通过对亡者统一的收埋处理,最大程度的避免了瘟疫疾病的扩散,将灾害的危害缩小,有利于减少矛盾,快速恢复经济与社会稳定,是有明一代社会保障措施中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

3、惠民药局

洪武三年六月壬申(六月十五日),壬申(六月十五日),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曰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洪武二十七年正月壬寅(正月初二日),置普定卫儒学及惠民药局。
永乐四年十二月癸丑(十二月二十八日),上与侍臣语,知京师之人多有疾不能得医药者,叹曰:内府贮药材甚广,而不能济人于阙门之外,徒贮何为?命太医院如方制药,或为汤液,或丸或膏,随病所宜,用于京城内外散施。仍访朝臣中有通于医者,俾分任其事。
又曰:朕一衣一食不忘下人之艰,犹于咫尺不能有济,何况远外?遂命礼部申明惠民药局之令,必有实惠,勿徒为文具而已。
永乐十年四月癸亥(四月初九日),江西安仁县知县曹闰奏:天下府州县俱有惠民药局、养济院,而本县久废,请复开设。
从之。
宣德三年三月癸巳(三月十一日),行在礼部尚书胡濙言:在外府州县旧设惠民药局,洪武间官置药材,令医官、医者在局,凡军民之贫而病者给医药。今虽有医官、医者而无局舍药材,宜令有司亦于农隙修药局,遵洪武之法行之,庶不负朝廷惠恤军民之意。
从之。仍命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视。
成化十七年十月乙巳(十月初四日),户部会议漕运并巡抚官所奏事宜:.....一、天下郡县皆设惠民药局,以济贫病。至于边军,尤宜加恤。今陕西甘肃等十余卫所,医药俱缺,疾疫无所疗治。请敕所司各立医学一所,选精通医术者,教军余子弟习业。
万历十五年五月甲午(五月初六日),大学士申时行等题:兹者天时亢阳,雨泽鲜少,沴气所感,疫病盛行。祖宗来设有惠民药局,皇祖世宗屡旨举行,乞敕礼部劄行太医院多发药材,精选医官,分劄于京城内外给药病人,以广好生之德。

有,而且延续至今。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慈善组织,就是我们中国的。

前段时间网飞(netfix)制作的一部诡吊泰剧《禁忌女孩》在全球爆火,这个剧脑洞清奇、对人性的黑暗鞭辟入里,受到了各国观众的好评。

追剧的时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一闪而过的片段,第二季第三集,富二代米妮酒驾撞死了人,来救援的救护车上有几个红色的汉字。

有没有人想过为什么泰国的救护车上会有四个大大的中国字?

这就要从一千年前的宋朝说起了,这四个字代表的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慈善机构之一,报德善堂

谁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慈善机构,世界上有两种比较主流的说法,起源于盎撒民族的Peter's Pence和起源于十字军东征的马耳他骑士团。

因此有一些西方人狂妄地以为,慈善是欧美白人发明的,东亚没有民间慈善的历史传统。

这其实是彻彻底底的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主义谬论,他们不知道的东西就当做不存在。东亚文化既有慈善的传统,也有传承至今的慈善机构。

最典型的就是中国的报德善堂,起源于一千年前的宋朝,并且不间断地传承至今。论历史和传承,丝毫不逊色于Peter's Pence和马耳他骑士团。

马耳他骑士团

非常可惜的是,报德善堂的历史和存在不要说西方人了,就连我们大部分中国人都不知道。故事还要从宋江高俅的那个时代说起,北宋末年,朝政腐败、民不聊生,知道国事不可为的大峰祖师弃官遁入空门,参悟佛法、云游四海。

云游到潮州时,恰逢当地瘟疫横行、民不聊生,遍地都是病死饿死的百姓尸体。于是云游至此的大峰祖师便结庐于潮阳灵泉寺,发愿拯救当地百姓。

他把无人收葬的尸体收集火化,设立诊所研发治疗瘟疫的药物,供应食品给有需要的人士。在他的感召之下,当地的士绅捐款捐粮、百姓出力,很快就渡过了瘟疫洪涝的灾荒。

大峰祖师圆寂后,潮州百姓为了感念他的恩德,建立了“报德堂”。报德堂济困扶贫、修桥造路、抚孤恤寡、助残助学、救灾救难、收埋无主尸休,继续大峰祖师的慈善事业,开潮汕特色慈善NGO“善堂模式”之滥觞。

随后的七百多年里,报德善堂在全世界各地开枝散叶,爱闯荡的潮汕人走到哪里就把“ 善堂”开到哪里,巅峰时期全球约有上千个潮州善堂。

近代以来中国本土战乱动荡,报德善堂在发源地潮汕一度绝迹。但是在潮州移民众多的东南亚尤其是泰国,以报德善堂为首的潮汕善堂开枝散叶不断壮大。

清朝末年,潮州华侨马润从潮州报德堂请来了一尊大峰祖师的像,报德古堂在泰国落地生根。潮汕移民百年如一日地坚持行善事,报德堂并且从原始朴素的旧时代善堂,蜕变成了融入了当地社会的现代化慈善NGO。

在泰国当地,很多时候善堂的救护车比医院和消防队的更早到达现场,这也就是为什么《禁忌女孩》里会出现报德善堂的救护车的,在泰国当地人眼里,遇到灾难和事故,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靠谱的报德善堂。

报德善堂百年如一日的善行,在泰国已经善出了华人圈。很多当地的年轻人甚至是旅居东南的欧美人也争相加入善堂成为志愿者。

更有趣的是,泰国当地人爱屋及乌,不仅跟着潮州华人一起行善,还把大峰祖师也纳入了当地的民间信仰,制作了各种各样的大峰祖师佛牌。

如果你在泰国请到了一块刻着汉字和唐僧模样的神祇的佛牌,千万别以为是国内导游山寨的佛牌,这是真正的泰国灵牌。

前些年泰国的各种“招财转运术”在两岸三地民间很流行的时候,泰国报德善堂的一些慈善活动间接地回流到了我国。

一些港台艺人为了招财转运在泰国通过善堂捐棺木。不管这些明星艺人捐棺木的目的是什么,这都是值得鼓励的慈善行为,是中国传统慈善“生救死葬”观念的延续。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后,潮汕民间恢复了部分报德善堂的慈善捐款活动,1999年潮阳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报德善堂祖堂以“潮阳市和平宋大峰福利会”的名义成立,世界上最古老的慈善机构在自己的故乡复生。

中国的传统慈善,在南国的一隅静静延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