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聲明 | K Cash 網上貸款平台

私隱政策聲明

K Cash Limited(下稱“本公司”)
私隱政策
本私隱政策乃講述本公司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慣例。本公司通過在管理個人資料方面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條例”)的規定,致力保護本公司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私隱、安全及保密性。本公司同樣致力於確保所有員工及代理商履行這些義務。

本私隱政策内各個術語的定義如下:
“賬戶” 具有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所賦予的意思,包括本公司與客戶之間涉及提供個人信貸的任何賬戶,並包括為涉及一個或多個先前賬戶的任何債務償還安排而設立的任何新賬戶;
“賬戶資料” 是指本公司在操作客戶賬戶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資料,並且如個人信貸資料守則中所定義;
“個人信貸資料守則” 指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身份守則” 指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
“信貸資料機構” 是指信貸資料機構或類似服務的提供者;
“信貸報告” 具有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所賦予的意思,亦即是一信貸資料機構就個人提供的報告,當中包含該信貸資料機構不論以任何形式披露的其數據庫中所持有關於該人士的個人信貸資料;
“客戶” 是指本公司的客戶;
“資料” 是指個人資料和賬戶資料;
“貸款服務” 是指按揭、信貸及其他貸款服務及便利;
“集團成員公司” 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屬公司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
“個人資料” 具有條例給予的定義,並應包括可用以確定有關客戶身分的直接或間接地關於客戶的資料,而且該資料的存在形式應可讓人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轉介服務” 是指按揭、信貸及其他貸款服務及便利;
“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 是指本公司和集團成員公司在其業務過程中提供的各種 i) 貸款服務和 ii) 轉介服務。
  1. 客戶或其他資料提供人士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其個人資料以申請各種服務和信用便利。在本公司與客戶的正常財務和業務關係過程中,也會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全名;
    2. 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包括身份證及旅遊證件影印本及嵌入其集成電路中的資料;
    3. 出生日期;
    4. 居住及/或通訊地址;
    5. 電話/手提電話號碼;
    6. 電郵地址;
    7. 生物特徵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面容影像及儲存於具生物識別功能的身份及/或旅遊證件中的生物特徵數據,不論是否以用戶的電子設備或其他方法以生物特徵數據感應模組收集;
    8. 薪金及收入;
    9. 家居開支及受養人數目;
    10. 及本公司認為有需要的其他或再進一步資料。
  2. 本公司使用客戶及其他資料提供人士的個人資料所作的用途,分為強制性用途及自願性用途。強制性用途的資料是指如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希望本公司提供各種服務和信用便利,則必須向本公司提供其資料。如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未能提供此類資料,有可能導致本公司無法提供相關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例如:
    1. 對屬於獨資經營者或合夥性質的客戶,本公司可能會在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的申請階段中和提供過程之中,收集該獨資經營者或有關合夥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和副本,以便本公司在“客戶審查”程序當中,根據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有關監管要求,核實該等人士的身份;
    2. 對屬於公司性質的客戶,本公司易可能會收集其授權人士(可能會是該公司的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以便核實該人士的身份;
    3. 本公司易可能會收集客戶擔保人的身份證或護照號碼,以核實有關擔保人的身份;
    4. 關於以上第 2(ii) 及 2(iii) 段,根據身份守則的規定,本公司須檢查資料提供人士是否已獲提供正確的身份識別號碼。為使本公司能夠進行以上檢查工作,相關擔保人或客戶的授權人士(可能是該公司的董事)可以選擇:
      1. 親身向本公司出示身份證或護照;或
      2. 若其決定不親身向本公司出示上述文件的話,則可向本公司提供其身份證或護照的複印件。
  3. 客戶或其他資料提供人士需要提供強制性資料的目的如下:
    1. 為提供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有關特定交易或其他方面的指示;
    2. 決定是否向客戶提供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
    3. 進行信貸審查(包括但不限於在客戶申請信貸及定期複核信貸情況時進行該審查);
    4. 設立及維持公司的信貸和風險相關模式;
    5. 協助其他財務公司及機構作信貸審查及債務追討;
    6. 確保客戶或相關資料主體的信用維持良好;
    7. 為客戶設計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8. 確定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欠下或被欠下的債務金額;
    9. 强制執行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向本公司應負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或相關資料主體追討欠款;
    10. 根據以下法例要求,遵守適用於本公司或集團成員公司、或者本公司或集團成員公司被預期遵守的各種資料使用及披露義務、要求、建議、指示或安排:
      1. 現在及將來約束或者適用於本公司或集團成員公司的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任何法律;
      2. 現在及將來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規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指導或要求;
      3. 因本公司及集團成員公司的財務、商業、業務、各種權益或活動,而對本公司及集團成員公司具有管轄權限的香港或外地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等機關,或財務服務供應商的自律規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向本公司及集團成員公司施加的、或與本公司及集團成員公司訂立的任何現在或將來的合約或其他承諾;
    11. 履行本公司與集團成員公司分享及 / 或共用資料及資訊的任何責任、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以便展開“客戶審查”程序、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 / 或總之根據本公司為配合制裁,或為預防或偵測清洗黑錢、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或其他非法活動而設的任何集團通行方案行事;
    12. 藉以向本公司的承讓人或準承讓人(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擬與之合併的或者本公司擬向其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的任何人士)、本公司對客戶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能夠評估有關轉讓、合併、處置、參與或附屬參與的標的交易;以及
    13. 與上述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
    本公司可就所有上述用途進行條例所定義的“核對程序”。
  4. 本公司希望按此段落所指明的方式,將以下種類的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 — 本公司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僅為自願性用途。本公司為此用途使用個人資料,必須先獲得相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可包含不反對該項的用途選項)。除非獲得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否則本公司不得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
    就此:
    1. 本公司可以不時將持有的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全名、聯繫方式(例如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住宅地址)、Kcash賬戶號碼作直接促銷用途;
    2. 可以推廣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
    3. 除上述推廣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外,本公司還希望向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提供上文第 4(i) 段所述的個人資料,以供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推廣其各種服務、產品及項目,包括關於貸款服務、轉介服務及區塊鏈技術、科技、房地產、食品與飲品行業的服務、產品及項目,而本公司必須先獲得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書面同意(可包含不反對該項用途的選項) — 客戶可以在要求表格中表明書面同意或在選擇退出方格中作出標示(見下文解釋);
    4. 本公司可向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提供上文第 4(i) 段所述個人資料以獲取收益,而當本公司如上文第 4(iii) 段所述徵求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同意或表示不反對時,將會向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表明是為了獲取收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和
    5. 本公司及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其他財務公司或機構可以不時聘請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代為進行直接促銷,並為該等目的而與有關的第三方推廣服務提供者共享第 4(i) 段所述的個人資料。
    為表示同意 / 不同意使用 / 提供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可填寫本私隱政策附帶的“選擇退出請求 – 使用 / 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要求表格”),或者在本公司不時提供的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的選擇退出方格中作出有關標示。
    如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不希望本公司及 / 或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財務公司或機構使用其個人資料或提供其個人資料給其他人士用於上述直接促銷目的,並且也希望本公司及 / 或其他集團成員公司及財務公司或機構通知其他人士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可以在要求表格中說明,或者隨時通知本公司。
  5. 本公司所持有關於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資料將會保密,但本公司可為第3段所述目的,向下列各方(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是其他地方者)提供此等資料:
    1. 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根據任何具有約束力或者適用的法例、法令、規則或法院命令的要求,或者根據其應該遵守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自律規管機構或行業機構或金融服務提供商協會所提供或發出的指引或指導,或者根據任何合約義務,本公司或任何集團成員公司有義務或按規定應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 任何獲得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的同意人士;
    3. 任何中間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 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收債、證券結算、數據處理. 及在本公司的業務運作上,提供市場推廣或其他服務的;
    4. 任何集團成員公司;
    5. 對公司負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承諾為該資料保密的集團成員公司;
    6. 任何客戶正進行或擬進行交易的財務公司或機構;
    7. 本公司的承讓人或準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所具有的權利的受讓人(包括但不限於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或根據與按揭證券公司達成關於本公司出售抵押權或其他擔保品的合約安排而可能需要或必要的其他人士;
    8. 向客戶銀行開出支票的人士,以便能夠向該人士確認該支票已經向相關客戶付款;
    9. 信貸資料機構,以及在發生拖欠款項的情況下,亦可提供予收數公司;
    10. 本公司擬與其合併或本公司擬向其出售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的任何人士;
    11. 如有關客戶或資料提供人士已根據上文第4段表示同意,則可提供予該客戶或相關資料提供人士已同意本公司可為自願直接促銷目的而轉移其個人資料的人士。
  6. 如出現拖欠還款的情況,除非拖欠金額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否則由信貸資料機構所持有相關客戶及 / 或擔保人及 / 或抵押人的賬戶資料及按揭貸款資料,將會在全數清還該拖欠款項後繼續保留五年。

    如客戶因被頒布破產令而導致任何金額被撇賬,不論賬戶資料有否顯示任何拖欠還款為期超過60天的嚴重情況,該賬戶資料以及按揭貸款資料會在該欠款獲得全數清還之後被信貸資料機構繼續保留多五年,或由客戶提出證據通知信貸資料機構其已獲解除破產令後保留多五年(以較早完結時期為準)。
  7. 如申請消費信貸,當客戶透過全數還清款項而結束賬戶時,並在緊接賬戶結束之前五年內沒有任何嚴重拖欠情況(拖欠款項超過60天),客戶有權指示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機構要求從該機構的資料庫中刪除與上述被結束賬戶相關的任何賬戶資料及與按揭貸款相關的任何資料(如適用)。
  8. 本公司可在考慮任何向本公司提出的各種服務和信貸便利的申請時,從信貸資料機構獲得客戶的信貸報告。如果客戶希望查閱信貸報告,本公司將提供相關信貸資料機構的聯繫方法,以便客戶取得信貸報告的副本,以及聯絡信貸資料機構處理更改資料請求。
  9. 此外,為了檢討現有的消費信貸便利,本公司可不時查詢信貸資料機構持有的關於客戶的消費信貸資料,以方便本公司考慮下列事項:
    1. 提高信貸額;
    2. 削減給予的信貸(包括但不限於取消信貸或減低信貸額);和
    3. 訂立或實施關於客戶的債務償還安排計劃。
  10. 在符合條例以及個人信貸資料守則條款之情況下,任何資料提供人士有權:
    1. 查詢本公司是否持有關於其個人資料,並取閲該等個人資料;
    2. 要求本公司更正與其有關的任何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3. 查詢本公司關於持有個人資料的政策和慣例,並瞭解本公司所持有的資料的性質;
    4. 就有關消費信貸資料方面,在提出要求後獲告知哪些資料(包括按揭貸款(如適用)的資料)會例行披露予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並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的信貸資料機構或追討欠款公司提出查閱及更改資料之要求。
      在符合條例規定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提出查閲資料要求的人士收取合理費用。
  11. 任何關於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索取相關政策及慣例、或查詢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等要求,請向下列人士提出︰
    香港中環
    畢打街20號
    會德豐大廈17樓
    K Cash Limited
    個人資料保護主任收
    電話: (852) 2110 2110
    傳真: (852) 2110 0300
  12. 本私隱政策不會限制客戶或資料主體根據條例具有的權利。
如本通知的中文本與英文本意義不符,應以英文本為準。
按此下載 “選擇退出請求 – 使用 / 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要求表格”)
最後更新:10th Nov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