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制覆核 官:驚訝三會多提名自己人 律政司稱仍有25%候選者非委員 今裁違憲否 - 20231201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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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制覆核 官:驚訝三會多提名自己人 律政司稱仍有25%候選者非委員 今裁違憲否

【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區選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機制違憲,高院昨日開庭審理。郭卓堅一方力陳,三會委員傾向互相提名,如「贏在起跑線」,對其他有意參選者不公。法官亦表示對委員大多提名「自己人」參選感驚訝。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委員一直服務社區,獲提名有如「加分」,符合新機制選出服務社區的愛國者之目的,重申今次選舉仍有25%候選人並非委員。法官今午頒布判辭。

影響下周區選否 官:只處理憲法問題

至於本案會否影響下周日的選舉,郭卓堅一方認為本案不是選舉呈請,法庭不會宣告選舉無效,不影響選舉;律政司一方反駁稱若法庭裁定提名機制無效,選舉合法性必然受損,冀法庭勿在缺乏資料下倉促做決定,可基於郭卓堅太遲入稟駁回覆核(見另稿)。法官高浩文稱他只須處理憲法問題,「選舉會否繼續,那是別人的決定」。

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方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

郭方:新制凌駕公眾乏制約 帶歧視

申請方陳辭表示,新提名機制賦予「三會」凌架公眾意願的權力,缺乏制約,委員可「恣意」拒絕提名受歡迎的地區人士,例如因不喜歡某區議員的政見,便不提名他爭取連任;本屆選舉75.4%候選人均是委員,反映「三會」以外的人難取提名,稱政治寓言小說《動物農莊》名言「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正描述現狀。

法官高浩文亦表示,已在區議會體制的「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卻大多提名體制內的「自己人」,情况「令人驚訝(strike suprise)」。

申請方又認為提名機制損害《基本法》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包括選民有更多選擇的權利,惟政府今年改制時隻字不提選舉權,且「三會」委員全由政府提名,最終將身為反對派的民主派「拒諸於門外」,反映機制施加「不合理、有歧視性質」的限制。申請方亦質疑改制後八成議席均由政府控制,民選議席再設限是「不合比例」,認為新機制就是要控制區議會。

律政司:無證據為何民主派不獲提名

律政司一方反駁,本屆有三分之二區議員因拒絕宣誓、被定罪或離港等原因離職,「我不知道,會不會這些人都是泛民主派?留下來的不是?」,可能民主派需時重整策略,加上無證據證明民主派為何不獲提名,排除民主派一說純屬猜測。

律政司續引述立法會文件及政府新聞稿,提到2019年選出的部分區議員無地區聯繫或經驗,利用議會資源作其他用途,又或視議會為表達政見的地方,未能發揮區議會服務社區的功能;三會委員正是社區的重要持份者,確保選出了解地區事務的人,若有人投訴不獲提名,可能是他受公眾歡迎但未有熱心服務社區。

稱委員服務社區多年 提名如「加分」

至於委員會否偏袒「自己人」,律政司重申委員不能提名自己,他們亦有多年社區服務經驗,再獲提名有如「加分」,加上委員均經電郵收到指引列出被提名者應有特質,包括愛國愛港、服務社區、擁護《基本法》等,無證據顯示他們恣意提名。

另外,律政司稱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均有類似提名機制,機制均是合憲,並引述中聯辦及港澳辦新聞稿,認為新區選制度符合《基本法》。答辯方反駁,特首和立法會制度是「憲制事實」,不能透過覆核挑戰,不代表必然合憲。

【案件編號:HCAL 1978/23】

明報記者

(區議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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