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與「包租婆」有一紙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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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與「包租婆」有一紙婚書

時間:2016-12-15 03:15:10來源:大公網

  圖:本報得到的結婚證書顯示「包租婆」梁翠華與郭卓堅於1971年7月14日註冊結婚

  與民主黨關係千絲萬縷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被《大公報》踢爆住東堤僭建屋至少七年,法律援助署亦開始質疑郭瞞資產,要求他於本月中交代申報兩個東堤住址來龍去脈。本報追查下再發現,郭卓堅口中指是其包租婆的僭建屋業主梁翠華,二人之間有一紙婚書,而梁擁有價值約千萬元物業。根據法援署對申請人資產限額審查,須計算同居配偶資產。/大公報記者 施文達 龔學鳴

  郭卓堅強調與前妻「離婚」23年,一直單身獨居;本報未能聯絡上梁翠華,核實她與郭的婚姻現況。不過,已受法援署質疑申報「零資產」的郭卓堅,昨日繼續挑戰政府,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秘書長陳維安的監誓員責任。

  前言不對後語疑有隱瞞

  郭卓堅住的東堤小築4F僭建屋業主名字是「梁翠華」,郭多次向本報強調與梁只是業主與租客關係,指斥街坊將梁翠華說成是他老婆,乃一派胡言。不過,本報有一份郭卓堅與梁翠華於1971年7月14日註冊的結婚證書,婚紙上的梁翠華25歲,職業申報是政府護士,而非郭卓堅對傳媒說太太是一名醫生;至於較梁翠華年長七歲的郭卓堅,註冊結婚時32歲,職業申報是商人,與他向傳媒稱當年於台灣大學完成修讀法律,回港後任職政府法律部文職、律師樓文書的工作等說法,大相徑庭。

  法援署回覆,審批申請者資產限額時,配偶的收入及財產須計算在內,但若申請者與配偶已經分居,或配偶在法援申請涉及的爭議有對立利益,則不用計算配偶資產。據查冊結果顯示,梁翠華擁有郭入住的東堤4F地面單位及欣榮花園一個單位,物業價值合共近千萬元,故此郭卓堅除非與梁翠華是分居關係,否則由2006年至今,郭卓堅因為司法覆核所申請的法援或有欺詐之嫌。

  事實上,法援署早於本月初已發信給郭卓堅,質疑他自稱「零物業」,要求他就申報居於梁翠華擁有的兩個東堤物業,回信交代清楚。綜合郭卓堅多宗司法覆核官司都由何俊仁、何俊仁徒弟文浩正律師協助,也許何、文兩位律師或最清楚郭卓堅與梁翠華的「結婚」、「離婚」、「同居」、「分居」的真真假假關係。

  郭再入稟覆核梁君彥陳維安

  另一方面,已被法援署質疑資產的郭卓堅,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秘書長陳維安於今年10月12日,沒有盡監誓員責任,糾正宣誓錯誤,要求法庭頒令他們兩人重新為全體立法會議員監誓。郭卓堅稱,監誓員有責任及糾正宣誓人宣誓時可能有之錯漏,而根據基本法第35條,市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及行政人員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他又指,入稟是針對監誓員行政失當,要求監誓人按人大常委會要求,重新安排所有議員宣誓,因當時監誓員沒有清楚指明宣誓應有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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