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財仔」涉以342厘高息放債 淋油電話恐嚇收數 警拘32男女

吸血「財仔」涉以342厘高息放債 淋油電話恐嚇收數 警拘32男女

撰文:林振華 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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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去年10月至12月錄得121宗與收債相關的案件,有見及此,元朗警區一連7日(1月29日至2月4日)展開代號「雲劍」行動,放蛇搗破兩間高利貸財務公司,檢獲118萬元現金,拘捕32人,包括財務公司持牌人及職員,其中5人有黑幫背景。警方指,兩間財務公司涉以最高達342厘年利率放貸,比法定高7倍;又用高壓手法迫使受害人簽約,最後還款不成便派人上門淋油、電話恐嚇「債仔」親友滋擾。

警方搗破兩間財務公司涉嫌以過高利率放債,共拘32人,檢獲118萬現金及大量借貸文件。(林振華攝)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第12隊偵緝督察吳斯軒表示,相關非法收債活動包括淋紅油、刑事恐嚇等。受害人往往都跟俗稱「大耳窿」的高利貸財務公司借款,當中牽涉的高利貸年利率逾300厘,最高達342厘,比起法定最高利率的48厘,高出7倍。元朗警區展開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32人,他們牽涉15宗淋紅油案、7宗電話恐嚇及2宗以銀行户收取債務人還款和協助洗黑錢。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王玉欣稱,是次行動拘捕了20男12女(18歲至53歲),包括財務公司持牌人以及職員。其中14人為財務公司的持牌人及職員,警方檢獲118萬現金及大量借貸文件。據悉,被捕人士涉嫌「以過高利率進行放債」、「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刑事恐嚇」及「刑事毀壞」,其中一人遭落案起訴,其他人則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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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涉案兩間位於旺角及油麻地的持牌財務公司,往往透過社交媒體、網頁、電話宣傳及快速批核現金貸款作為招徠,在受害人交出身份證明、住址證明及入息證明後,便會邀請受害人親身到公司進行簽約,通常約半小時已經可以批出貸款,但財務公司都會收取在合約中沒有列明額外的手續費,並在後樓梯交易。

吳斯軒稱,以借1萬元貸款為例,就要交出3000元手續費,所以「債仔」實際只收到7000元借貸,但實際卻要還1萬元。當中一宗最高借近50萬元,但未有報案;另一宗借近25萬的受害人則向警方報案,指被收取近5萬元手續費。

財務公司通常透過社交媒體、網頁、電話宣傳及快速批核現金貸款作為招徠。(林振華攝)

吳又稱,受害人往往因「等錢洗」應急,便會墮入這些財務公司的陷阱,若「債仔」遲交還款,財務公司便會增加更多的苛刻條件,亦會用「行動組」非法收債,包括到受害人住所及公司淋紅油、以電話恐嚇其親朋戚友,迫使他們還更高的利息,直到他們無力償還這些貸款為止。

為打撃這些非法放債行為,警方派出喬裝探員偽裝成申請人,潛入兩間財務公司調查,發現財務公司職員分工仔細,並十分警覺,有不同職員以高壓式手段迫使申請人簽約,又發現這些申請人有交付額外的手續費。

是次行動拘捕20男12女,年齡介乎18歲至53歲,包括財務公司持牌人以及職員。其中14人為財務公司的持牌人及職員。(林振華攝)

警方提醒市民,臨近新年,如果急需錢周轉,應該找持牌以及信譽良好的財務公司,市民亦要時刻保持警覺,遇到非法放債的財務公司,應該立即通知警方。另外,市民亦不要借出或者出售自的銀行戶口給其他人,因為這些戶口有機會比不法的財務公司作為傀儡戶口收取犯罪得益,市民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名。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刑事毁壞」、「刑事恐嚇」、「洗黑錢」均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10年及14年,並罰款500萬元。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王玉欣(右)、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第12隊偵緝督察吳斯軒(左)交代案情。(林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