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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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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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女,汉族,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曾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6]
中文名
蒋艳萍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湖南省茶陵县
性    别

人物经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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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7岁的蒋艳萍来到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蒋艳萍把自己作为肉弹第一次射向了一个比自己年长31岁的老男人。这位公社领导对蒋艳萍几乎有求必应。
蒋艳萍
1977年,在公社某领导的极力推荐下,在同来的知青中,蒋艳萍第一个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
1978年的一天,上级一位重要领导来厂视察工作。厂里特意派出蒋艳萍作为代表接待这位重要领导。蒋艳萍给那位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仅仅相识3个月,两人就在医院病床上“搅”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帮助下,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当了一名工作轻松的仓库保管员。到碧波商场后,没多久,她又与湖南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的帮助下,1984年,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
伏法认罪
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权色交易让蒋艳萍总结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某和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就是被她按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邮电系统一项标的近6亿元的巨额工程被蒋艳萍一人揽入名下。
1999年8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1]
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同时贪污敛财达1000多万元。性贿赂是她的“有力工具”,被蒋艳萍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达40多人。

案件解析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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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下半年,为了拉拢当时的省计委副主任陈某某,蒋艳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陈上钩后,对蒋言听计从。当蒋得知省计委驻北京联络处准备扩建装修时,她用金钱相许,诱使陈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将一处装修工程交给她妹妹的姘夫吴有恒承包,使吴有恒从中得利,进而使她自己也从中得到好处。
一招成功,蒋艳萍便屡屡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对付在她看来有利用价值又意志薄弱的人。于是她变得越来越神通广大,别人请不动的人她一个电话可以叫来,别人办不到的事,她一出面,便马上可以“摆平”。
就连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她仍不忘施展这个伎俩。1999年9月,蒋在汉寿县看守所内,为了与外界串通,又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该所副所长万江拉下水,致使万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
贪婪无度,不择手段。蒋艳萍是个爱财如命的女人。连她的家人都说:“钱就是她的命。”不管是上百万的存单,还是数十万的现金,乃至几千元的物品,她都不嫌弃,一概笑纳。她利用钱色开路,为别人做“好事”,搞不正当竞争,其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得到好处。

警方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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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机关查证,至案发时,被蒋艳萍的性贿赂击倒的各级干部就达40多人。有了这张关系网,蒋艳萍夸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蒋艳萍和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权贵之间展开了一笔笔交易。她以美色、肉体换取了10亿多元的工程项目和各种荣誉。1994年,蒋艳萍被提拔为省建六公司主抓经营的副总经理,1996年下半年又被提升为六公司党委书记。1997年4月,蒋艳萍带职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被省委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此时她才37岁。从仓库保管员到副厅级干部,仅有初中文化的蒋艳萍只花了短短13年,演出了一段现代“官场神话”。
金钱与美色就像星星和月亮,相伴相随。性贿赂不仅助蒋艳萍官场发迹,还助她疯狂聚敛了巨额财产。为收受贿赂,蒋艳萍肆无忌惮,简直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几年时间,她疯狂聚敛1000多万元的横财。
蒋艳萍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为排除其关系网的干扰,于1999年8月将她从长沙市看守所转移到汉寿县看守所。狱中的她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又开始施展“美人计”,射出了最后一颗肉弹。这次中弹的是看守所副所长万江,他也因此成为蒋艳萍性贿赂案中最后的殉葬者。

家人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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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用金钱和美色构建起来的关系网,不仅让她从一个仓库保管员变成了副厅级干部,而且让她的家人也“鸡犬升天”。蒋艳萍倒台后,其家人也被牵连其中———
弟弟蒋绍文:涉嫌窝藏、转移赃物案
蒋绍文是蒋艳萍的弟弟,原系长沙市芙蓉区工商局行政科副科长。1994年至1999年,蒋艳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9年三四月间,蒋艳萍将装有赃款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余万元的密码箱交由蒋绍文带回家中保管,蒋绍文明知是赃款,却积极帮助收藏和办理存、取款。1999年7月5日,蒋艳萍被省纪委“两规”后,蒋绍文又将装有巨额财产的密码箱送到其妻舅家藏匿。
妹妹蒋兰萍及其情夫吴有恒涉嫌行贿案
1995年至1999年,吴有恒和蒋兰萍为了成立私有性质的长沙市恒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承包工程业务,3次共同向蒋艳萍和原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陈作贵(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216万余元。另外,吴有恒还单独向原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主体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5万元,向蒋艳萍行贿港币3万元。其间,蒋艳萍、陈作贵、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有恒、蒋兰萍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蒋艳萍母亲:涉嫌行贿案
蒋艳萍在汉寿关押期间,蒋艳萍的母亲先后3次向汉寿县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行贿1万元,已被另案处理。 [3]

判决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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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曾任湖南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的蒋艳萍死刑。
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蒋艳萍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蒋艳萍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案犯蒋艳萍也是湖南省被判处极刑职务最高的女干部。 [4]
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2] [7-9]
2012年,蒋艳萍被保外就医。没想到还不到两年,蒋艳萍就被湖南省女子监狱重新收监。 [5]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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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杰老人
正义战士陈荣杰 扳倒三湘头号女巨贪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蒋艳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83岁名震全国的反腐老人陈荣杰得知判决结果后连说了3个“好”字。这位同蒋艳萍的贪污受贿犯罪斗争了整10年的老人对记者说:“我原以为会有人为蒋艳萍说情,蒋艳萍被判处死刑的事实证明,我的估计错了。看来我们的共产党是英明的,我们的法院是公正的。我为此感到高兴。” [1]